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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救助管理站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苏州市救助管理站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苏州市救助管理站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救助管理员,2名。(附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有吃苦耐劳精神,不怕苦脏累,有团队合作意识,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公共管理类专业,男性,会电脑操作。 3、有C1照及以上驾驶执照,驾龄3年以上。 4、负责精障受助人员户籍查询、护送男性特殊受助人员返乡、受助人员的生活照料及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劝导工作,需上三班,需经常性出差。 5、在日常救助管理工作中需与多部门沟通、协调、联动,需具有一定的管理专业知识。 四、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7年2月10日,8:30~11:00。报名地点:苏州市救助管理站(平四路东四亩田37号)。咨询电话:67516727,咨询时间:9:00-16:00(工作日)。 2.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材料(均为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应届生还要提供双向就业推荐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面谈资格审查。填写《苏州市救助管理站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同时交本人同底正面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二)考试 1、报名人员超过 20人增设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具体考试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人员不超过20人(含20人)的直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3.因体检或考察(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考核)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市民政局网站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报主管局和市人社局批准同意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社会保险。 3.被录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合同的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7513312 本简章由苏州市救助管理站负责解释。 苏州市救助管理站 2016.1.12 附件下载: 苏州市救助管理站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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