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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嘉兴海宁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公告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因社会保障服务事业发展需要,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海宁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30日-2016
因社会保障服务事业发展需要,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海宁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社保局一号楼1楼105接待室。   二、招聘条件、范围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保障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须符合招聘计划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见附表)。   3.年龄18~35周岁(1980年11月30日至1998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毕业证等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1月30日。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在编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应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户口簿、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初审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内容为综合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由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9232711   监督电话:0573-87287609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jhnrs.gov.cn/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 海宁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计划表a.rar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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