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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为贯彻落实省、市大学生村官工作有关精神,推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吸纳更多优秀人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和《关于做好乡镇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
为贯彻落实省、市大学生村官工作有关精神,推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吸纳更多优秀人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和《关于做好乡镇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通知》(绍市人才办〔2015〕2号)相关规定,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对象和条件   截止2017年3月31日,任满两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或担任村"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有两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二、考核招聘计划   按报名人数的75%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人数以小数点后数字四舍五入取整的办法确定)。   三、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3月6日,上午8:30至12: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须随带报名表(附后)、本人身份证、相关任职证明、加分依据和一寸免冠近照3张。报名地点: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行政中心1号楼1215室)。通过资格审查的,即视为报名成功。   四、考核招聘方式与程序   1.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主要是对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工作表现进行评价。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对报名的大学生村官进行考核评价,在3月13日前上报书面考核评价意见和考核评价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如有表现较差、群众不认可、有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的大学生村官,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工委)须在考核评价意见中予以说明,考核评价等次应为"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和体检环节。   为便于综合比较,对大学生村官的任职情况和工作表现进行量化: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工委)综合考核评价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计20分、16分、12分;担任大学生村官每满一年计5分(统计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计2.5分,不足6个月的不计分);任村"两委"主职、副职、委员的分别计20分、15分、10分;历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每一次计8分;担任大学生村官期间获上虞区级优秀共产党员、团员、先进工作者(党委、政府命名表彰)的,每次计10分,获上虞区"十佳"大学生村官或绍兴市级优秀共产党员、团员、先进工作者(党委、政府命名表彰)的,每次计20分的,获绍兴市级及以上"十佳"大学生村官或省级优秀共产党员、团员、先进工作者(党委、政府命名表彰)的,每次计30分。综合评价量化考核分值最高为100分。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概括能力、应变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报名人数等于招聘人数的,取消面试环节,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3.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综合评价量化考核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综合评价量化考核分值高的排位在前)。如有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在招聘过程中,如出现个人有关信息、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政策规定的情况,取消招聘资格。   五、聘用办法   综合评价、面试、体检工作结束后,根据岗位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大学生村官经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后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分配,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并继续留村工作3年,留村工作期间按大学生村官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组织部   绍兴市上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7日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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