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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区(滨江)总工会公开招聘4名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因工作需要,杭州高新区(滨江)总工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根据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聘用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浙总工发〔2014〕40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全省统
因工作需要,杭州高新区(滨江)总工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根据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聘用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浙总工发〔2014〕40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全省统一招录工作的通知》(浙总工发〔2017〕76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招聘共推出3个工会工作者岗位,计划招聘专职工会工作者4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具体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2017年杭州高新区(滨江)总工会招聘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情况一览表》(附件1)。如某职位报名人数少于3名,则取消该招考职位。
  二、用工性质和待遇
  职业化工会工作者为劳动合同制用工,工资待遇参照 社区工作者基本标准,交纳"五险一金",享受带薪年休假、体检和疗休养等福利待遇。
  三、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过硬,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热爱工会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现代化办公软件操作。
  3、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品貌端正,身体健康。
  4、本科以上学历(必须是能够在学信网查询的学历),且有3年及以上实际工作经历(除部队服役经历外,其他工作经历须有能够相互印证的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证明)。
  5、杭州市区常住户口(含萧山,不含余杭、富阳、临安)。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四、报名
  1、报名时间。
  10月12日--10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共三天。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下载并填写《杭州市公开招聘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下载地址:高新人才网www.hhrc.com.cn、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总工会外网http://www.hzgxgh.gov.cn)携带相关证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任职证明等能说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一寸免冠近照2张,本人到杭州高新区(滨江)总工会会议室(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580号钱塘春晓大厦902室)进行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当场进行资格审查,并告知审查结果。
  4、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于11月15-16日到杭州高新区(滨江)总工会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笔试设职业能力测试一科,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2016年10月-2017年10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工会基本知识、劳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和文字能力测试等。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9:00-11:30,地点待定。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分数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六、体检和考核
  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录用考察人选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体检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并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主动放弃录用的,须有书面意见。
  七、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在高新人才网、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总工会外网、"滨江工会"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三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2个月。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地址:杭州高新区(滨江)总工会(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580号钱塘春晓大厦902室)
  报名电话: 87702303 联系人:任聪
  附件:
  ⒈ 2017年杭州高新区(滨江)总工会招聘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情况一览表;
  ⒉ 杭州市公开招聘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表。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总工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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