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1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1日,因工作需要,经海宁市委组织部、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嘉兴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职位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海宁市委组织部、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嘉兴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的范围和对象
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勤奋,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试用期已满(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到2017年9月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选调:
1.尚在受处分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及资格初审、面试、考察、体检、办理转任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由本人如实填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文档上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80-150KB),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选调单位报名邮箱(164146573@qq.com)。
2.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9月14日下午17:30。
3.资格初审:由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入围面试。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电子邮箱告知。
(二)面试
面试由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需提交《报名表》、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证明(一般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等材料,其中《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资格复审、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体检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察结论只适用于本次选调工作。
(四)办理转任手续
选调单位根据面试、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若考察对象有不适合选调职位要求的,视情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拟选调对象经体检合格后予以公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本人原因不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马利萍,87297926;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管科:沈育峰,87288846。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1日
附件: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doc
一、选调职位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的范围和对象
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勤奋,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试用期已满(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到2017年9月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选调:
1.尚在受处分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及资格初审、面试、考察、体检、办理转任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由本人如实填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文档上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80-150KB),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选调单位报名邮箱(164146573@qq.com)。
2.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9月14日下午17:30。
3.资格初审:由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入围面试。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电子邮箱告知。
(二)面试
面试由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需提交《报名表》、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证明(一般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等材料,其中《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资格复审、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体检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察结论只适用于本次选调工作。
(四)办理转任手续
选调单位根据面试、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若考察对象有不适合选调职位要求的,视情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拟选调对象经体检合格后予以公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本人原因不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马利萍,87297926;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管科:沈育峰,87288846。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1日
附件: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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