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部分事业单位人才招聘7人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要求,经研究,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计划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招聘信息公布如下:
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要求,经研究,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计划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招聘信息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数详见《2017年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部分事业单位人才招聘计划》(附件1)。
二、信息发布平台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sdhrl.gov.cn)。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应聘者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在1982年7月14日及以后出生;
(五)要求浙江户籍、舟山户籍的以2017年7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二)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三)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四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2017年7月14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鉴于国外高校与国内高校在专业名称上的差异,或在外文翻译成中文后专业名称上的差别,留学人员可报考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14日;
(2)应聘者下载并填妥《2017年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连同个人简历及《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所提供个人资料统一用Word形式,邮件主题名应设为"报考**单位**岗位+姓名",简历要有个人照片)。
2、电子邮件报名的邮箱及咨询电话:
(1)应聘定海区图书馆工作人员岗位,请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dhwentiju@163.com,报名咨询电话:0580-2024908;
(2)应聘定海区文物保护所工作人员岗位,请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dhwentiju@163.com ,报名咨询电话:0580-2327061;
(3)应聘定海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人员和定海区交通建设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请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dhgjtjbgs@163.com ,报名咨询电话: 0580-2045611,0580-2559536;
(4)应聘定海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请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dhcdc0504@126.com,报名咨询电话:0580-8123231、0580-8123230;
(5)应聘定海区基层环保所工作人员岗位,请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106950478@qq.com ,报名咨询电话:0580-2261053 ;
(6)应聘舟山国际粮油产业园区管理处工作人员岗位,请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gjly1666@163.com ,报名咨询电话:0580-8661155。
(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须在考试前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具体信息详见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的通知)。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不限的可不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应聘舟山国际粮油产业园区管理处工作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等。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料不全或未按时接受资格复审者不予参加考试。
应聘者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的,需携带委托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本次考试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资格审查贯穿于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整个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一般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果符合报考资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20:1,则在面试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若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
考试工作由定海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sdhrl.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sdhrl.gov.cn,公告栏)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2、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80-2027783
附件:1、2017年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部分事业单位人才招聘计划
2、定海区人才招聘报名表
3、报考诚信承诺书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3日
一、招聘计划
拟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数详见《2017年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部分事业单位人才招聘计划》(附件1)。
二、信息发布平台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sdhrl.gov.cn)。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应聘者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在1982年7月14日及以后出生;
(五)要求浙江户籍、舟山户籍的以2017年7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二)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三)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四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2017年7月14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鉴于国外高校与国内高校在专业名称上的差异,或在外文翻译成中文后专业名称上的差别,留学人员可报考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14日;
(2)应聘者下载并填妥《2017年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连同个人简历及《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所提供个人资料统一用Word形式,邮件主题名应设为"报考**单位**岗位+姓名",简历要有个人照片)。
2、电子邮件报名的邮箱及咨询电话:
(1)应聘定海区图书馆工作人员岗位,请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dhwentiju@163.com,报名咨询电话:0580-2024908;
(2)应聘定海区文物保护所工作人员岗位,请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dhwentiju@163.com ,报名咨询电话:0580-2327061;
(3)应聘定海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人员和定海区交通建设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请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dhgjtjbgs@163.com ,报名咨询电话: 0580-2045611,0580-2559536;
(4)应聘定海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请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dhcdc0504@126.com,报名咨询电话:0580-8123231、0580-8123230;
(5)应聘定海区基层环保所工作人员岗位,请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106950478@qq.com ,报名咨询电话:0580-2261053 ;
(6)应聘舟山国际粮油产业园区管理处工作人员岗位,请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gjly1666@163.com ,报名咨询电话:0580-8661155。
(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须在考试前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具体信息详见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的通知)。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不限的可不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应聘舟山国际粮油产业园区管理处工作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等。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料不全或未按时接受资格复审者不予参加考试。
应聘者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的,需携带委托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本次考试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资格审查贯穿于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整个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一般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果符合报考资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20:1,则在面试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若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
考试工作由定海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sdhrl.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sdhrl.gov.cn,公告栏)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2、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80-2027783
附件:1、2017年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部分事业单位人才招聘计划
2、定海区人才招聘报名表
3、报考诚信承诺书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3日
人员
招聘
定海
定海区
工作
单位
岗位
资格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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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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