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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江苏人事考试网:865198351根据工作需要,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16名。聘用制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属于辅助性岗位,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



江苏人事考试网:865198351

根据工作需要,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16名。聘用制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属于辅助性岗位,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方式。本次招聘由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南京鹏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职责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总计16名,名额如下:

  检察辅助人员9名,财务1名,办公室文员2名,后勤人员2名,辅警2名。

  (二)岗位职责

  1.检察辅助人员: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2.财务:从事财务相关事务性工作。

  3.办公室文员:从事综合文字工作。

  4.后勤人员:从事后勤综合工作。

  5.辅警: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三)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3)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

  (4)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情形;

  (5)无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6)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活动等情形;

  (7)无其他不宜从事检察院相关工作的情形。

  2、检察辅助人员资格条件:

  (1)年龄18-35周岁(1984年8月3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文秘相关专业优先;

  (3)报考时计算机速录技能应达到80字/分钟,正确率90%以上。

  3、财务资格条件:

  (1)18-45周岁(1974年8月3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与审计等相关专业;

  (3)熟练使用各种财务工具和办公软件,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4、办公室文员资格条件:

  (1)年龄18-35周岁(1984年8月3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告学、传播学、新闻传播学、新闻与传播等相关专业优先;

  (3)具备较好文稿写作水平。

  5、后勤人员资格条件:

  (1)年龄18-35周岁(1984年8月3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优先;

  6、辅警资格条件:

  (1)18-30周岁(1989年8月3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男1.75m以上,女1.65m以上;

  (2)高中以上学历,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先;

  (3)招聘男女辅警各1人,要求体能测试达标;

  (4)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二、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发至pdzhaopin@163.com邮箱,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 月 9日下午16时止。

  三、

  面试和考试

  (一)面试

  由南京鹏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和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共同进行面试审查,接到面试审查通知的人员,需在通知的时间内,本人到南京鹏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指定的地点或场所进行现场面试。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个人简历1份和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二)考试

  通过面试审查的人员,按照岗位要求的不同,分为笔试、技能测试、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录用审核

  通过考试的人员,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参照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2的比例,参加由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主持的最终录用面试与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签订聘用合同

  通过录用审核,并经体检合格的录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被聘用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

  五、工资待遇及其他

  聘用制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按政策规定交纳五险一金。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实行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联系方式

  南京鹏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太东路36-104号);联系电话:025-52104645;联系人:白老师。

  本公告由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和南京鹏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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