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40人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高层次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高层次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简介表);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户籍不限;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须具备与报考专业相应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对象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1.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
2.2019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
3.2019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并在报考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国(境)外留学人员。
除上述情形以外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1年非全日制研究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考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方可报考。
(五)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该回避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1年11月30日。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在公告发布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可直接到相应招聘单位人事科(或相应人才招聘会)现场报名(招聘单位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也可根据招聘公告公布的招录单位相应电子邮箱,采用直接投递《2021年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的方式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试,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2.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3.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和地点,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考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一)资格复审
1.报考人员需携带《2021年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提交应聘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单位根据公告的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考试,并现场发放准考证。
2.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3)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含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1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
(4)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符合相应条件的2019年和2020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成绩单、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5)往届生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含本科、研究生)、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6)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材料;
(7)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应届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证明;
(8)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用面试(专家面谈评审)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按照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考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人员不得参加体检。考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报考人员需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其报考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且人数超过其报考岗位数的,将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
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六、待遇
根据金坛区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坛政办发〔2016〕144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与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坛卫〔2017〕142号)文件精神,经金坛区人才领导小组考核确认后对符合常州市金坛区高层次卫生人才条件的聘用人员,给予相应补助。
八、招聘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519--82821601
九、本公告由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岗位简介表
2.2021年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表
3.应届毕业生身份承诺书
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rsj.changzhou.gov.cn/html/czrsj/2021/IQCNPLQO_0112/46361.html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简介表);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户籍不限;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须具备与报考专业相应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对象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1.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
2.2019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
3.2019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并在报考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国(境)外留学人员。
除上述情形以外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1年非全日制研究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考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方可报考。
(五)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该回避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1年11月30日。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在公告发布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可直接到相应招聘单位人事科(或相应人才招聘会)现场报名(招聘单位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也可根据招聘公告公布的招录单位相应电子邮箱,采用直接投递《2021年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的方式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试,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2.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3.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和地点,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考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一)资格复审
1.报考人员需携带《2021年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提交应聘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单位根据公告的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考试,并现场发放准考证。
2.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3)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含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1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
(4)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符合相应条件的2019年和2020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成绩单、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5)往届生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含本科、研究生)、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6)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材料;
(7)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应届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证明;
(8)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用面试(专家面谈评审)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按照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考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人员不得参加体检。考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报考人员需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其报考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且人数超过其报考岗位数的,将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
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六、待遇
根据金坛区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坛政办发〔2016〕144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与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坛卫〔2017〕142号)文件精神,经金坛区人才领导小组考核确认后对符合常州市金坛区高层次卫生人才条件的聘用人员,给予相应补助。
八、招聘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519--82821601
九、本公告由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岗位简介表
2.2021年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表
3.应届毕业生身份承诺书
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rsj.changzhou.gov.cn/html/czrsj/2021/IQCNPLQO_0112/46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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