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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县2014年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于:2024-04-3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30日,璧山县2014年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

璧山县2014年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璧山县2014年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4.机关、企事业正式在职职工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其他要求
  1. 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统一印制、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且于2014年7月31日前,按照岗位条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6日至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8号,县卫生局底楼106室,下同),联系电话:(023)41416290。
  (三)报名手续和方法: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聘用。
  (四)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
    (五)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缴款收据于2014年3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可委托他人代领,但需同时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考核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考试考核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分值各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详见《一览表》。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3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50%+《专业科目》×50%。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进入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不低于此次招聘岗位中按1:2比例人数进入面试的最低分。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当场公布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报考岗位要求专业面试的考生,除参加结构化面试外,还需参加专业技能面试,总分值100分,专业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这部分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方式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60%。
  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经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作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其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经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作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按相关规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由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负责组织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面试通知、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通知、体检结果、考察、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璧山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事信息中(
http://bs.cq.gov.cn/bszf_Class/node_40822.htm)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及时查询。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肃纪律,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璧山县2014年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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