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A人才网

天津市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行政后勤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根据工作需要,2013年天津市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后勤岗位工作人员1名。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2013年天津市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后勤岗位工作人员1名。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中共党员优先;

  2、男,40周岁以下(含40岁),天津市市内六区常住户口;

  3、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五年以上基建工程及物业管理经历或三年以上残联系统工作经历;

  4、熟练应用各类计算机办公及绘图软件,具有《中国手语培训证书》;

  5、正常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核实了考试作弊、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人员;

  6、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简称"中心")组织实施。

(一)报名方法与步骤

  (1)报名人员于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2月3日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进入"天津市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行政后勤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2)在符合招聘条件的基础上,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报名表规定的格式及说明认真填写后,于2013年12月4日-10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到中心办公室进行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3)报名时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二代)、户口本、学历证、中国手语培训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4)资格初审结果于考生报名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中心办公室缴纳笔试考务费用45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注意事项

  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报名与考试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完全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事宜由中心负责解释。

(二)考试

  1、笔试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命题、监考、阅卷均委托市有关部门负责。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一周后由中心公布,届时考生可到原报名地点查询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接到面试通知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由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命题委托市有关部门命制,总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取消应聘资格。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4、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考试时须携带本人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考生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中心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考察由中心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四)公示和聘用

  中心在考察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程序。

三、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中心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中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中心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四、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27726339举报或投诉电话:2391911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