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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引航中心2013年度院校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天津港引航中心为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2013年度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天津港引航中心为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2013年度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全面落实中组部、人力社保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关于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等要求,确保公开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选人用人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港引航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港医路新风里10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港引航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接受引航申请,为港口和海上作业设施的船舶提供引航服务;参与港口和航道的研究、规划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港口引航事故的预防、检查和抢险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引航员 招聘岗位职责:为天津港区和渤海海上油田提供船舶引航服务 (二)招聘数量:4名。 三、招聘人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引航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航海院校航海技术专业2014届本科毕业生; 3、裸视视力5.0以上(含); 4、在校学习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备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计算机国家二级、四小证及GMDSS证书;录用前须具备学历学位证书、值班水手证,并通过甲类3000总吨及以上三副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 5、口齿清楚,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 四、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于2013年8月2日至8月12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和大连海事大学学生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3日8:00至9月27日20: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他投送渠道一律无效。报名请从www.tj-pilots.com.cn下载报名表,并将报名表以"姓名+应聘引航员"为题发送至tjpilot@163.com。 3、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于二周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报名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考试科目:综合知识测试、专业科目考试。 2.考试地点:大连海事大学。 3.考试时间:2013年10月26日(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科目考试,采取闭卷形式。综合知识和专业科目考试满分各为100分,试题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天津港引航中心分别命制。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0%。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各类报考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名表(报名网址网上打印)、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10月27日上午8:00-8:30(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复审地点:大连海事大学。

(二)面试

1.时间:2013年10月27日上午9:00 2.地点:大连海事大学 3.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谈。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在具备海船船员健康体检机构资质的医院进行。 (二)考察 考察由引航中心组织实施,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八、拟录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考务咨询电话:25702606 举报电话:25704241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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