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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重庆市2014年选调生体检结果及做好进一步检查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各位考生:根据简章规定,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各位考生:

根据简章规定,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重庆市2014年选调生体检结果及进一步检查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体检结果

详见附件。

二、关于进一步检查事宜

1.体检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考生,只检查需要核查项目,费用由考生按照相关标准自付。

2.能及时做进一步检查的考生,请于3268:30到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中心(324日体检处)核查。

3.处于生理期女生及时与医院联系确定进一步检查时间(其他项目需要核查的可一并进行)。

三、其他事项

1.请体检合格的拟签约人员逐条阅读协议书条款,按要求及时签订重庆市选调生分配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缺少的,必须用A3纸复印)。如需完善学校三方协议的,可将学校协议书一并寄至重庆市委组织部。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经学校同意后不影响本次签约,请考生及时与已签约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2.各位考生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示栏下载政审表(一份,必须用A4纸张打印),请学校就业部门或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政审意见密封后寄回。

3.未领取政审函的考生,可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示栏下载政审函有关内容,请学校就业部门或党委组织部门按有关要求办理即可。

4.请拟签约的考生务必于2014410日前用邮政EMS将有关材料寄出。材料包括重庆市选调生分配协议书(一式三份),政审函(另用信封密封),学校三方协议书(不需完善的不寄),填写好的回信信封(特快专递邮资由考生自付)。我部完善相关手续后,及时将协议书反馈至考生,用考生自备信封进行回寄(如有地址错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5.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可先办理上述事宜,我部将视体检和考察情况决定是否签约。

6.如有考生有疑问,可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留言板咨询,我们将及时进行答复。

7.选调生招录工作后续有关事宜将及时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选调生调剂有关事宜将于4月底或5月初通知,请各位考生关注。

咨询电话:医院体检中心 02363569992 02363569996

重庆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02363896932

附件:1.重庆市2014年选调生体检结果

2.重庆市2014年选调生政审表

3.关于请予协助做好重庆市选调生考察和签约工作的函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20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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