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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勘察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规划局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为了结合弥补我单位高层次的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规划局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为了结合弥补我单位高层次的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我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方案如下。 一、 天津市勘察院基本情况 天津市勘察院是天津市规划局直属事业单位,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428号,是经费自收自支型事业单位。天津市勘察院是建设部直属的甲级勘察单位。是以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建筑与岩土工程设计和桩基施工、工程测试为主的专业化综合性生产科研单位,具有工程勘察国家综合甲级资质、地质灾害防治系列(地质灾害工程勘查和施工)国家甲级资质、测绘系列国家甲级资质、深基坑支护设计专项资质和岩土施工国家一级资质、建筑设计国家甲级资质、工程监理国家乙级资质,是全国大型综合勘察单位之一,多项工程获国家级、部市级奖。还先后荣获了"全国工程勘察先进单位"、"全国城市勘测先进单位"、建设系统"综合实力百强"单位、"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全国建设系统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全国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十佳岩土工程企业"、"十佳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等国家级荣誉称号;天津市"重合同,守信誉"单位、天津市"八五"、"九五"、"十五"立功先进单位、"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单位等市级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测试专业主任工程师 岗位职责:作为测试专业技术带头人,负责我院测试专业技术创新、新技术研发工作,组织实施我院测试技术工作,提升我院测试专业工程技术水平。 (二)招聘数量:1人。(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技能;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5岁以下,具有副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6、具有十年以上大型测试工程单位测试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至少具有五年以上测试专业技术负责人工作经验; 7、具有相关科研工作经验,相关研究成果应用于实践的优先考虑。 8、参加过行业性规范或规程的编写的优先考虑。 四、招聘公告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拟在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和天津市勘察院(www.tigis.com.cn),公告7个工作日。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本招聘信息发布后20日内。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天津市勘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与(注明应聘主任工程师),咨询电话: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一起发送至邮箱tianjinkcy@sina.com022-23676312。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方式 资格审查时间自报名结束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由我单位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须向我单位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职称证、资格证、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有关原件进行验证。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应达到1:3。 六、考核 (一)方式:本次招聘属于专业性较强的技术专业技术岗位,是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采取直接考核面试的方式,采用业绩审核及专家面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二)内容:组织由院长、总工、副总工、专业总工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候选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水平、科研组织能力、技术管理思路进行全方位考核。形成书面考核结果。 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14个工作日内。 地点:天津市勘察院内。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核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由院医务室负责安排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二)考察 考察由天津市勘察院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资料。经考察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天津市勘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022-23676312 天津市勘察院 2012 年5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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