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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震局201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上海市地震局是中国地震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紧急救援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
上海市地震局是中国地震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紧急救援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上海市地震局下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具备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社会在职人员或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13年毕业(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且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要求
序号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学位专 业应届或 在职备注
1上海市地震监测中心地震速报1研究生、硕士计算机或地球物理、地质、大地测量相关专业不限需值班及野外工作
2上海市地震预测分析中心地震活动性研究1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地球物理、地质、大地测量相关专业不限着重于地震活动性科研方向
3上海市地震灾害防御中心强震管理1研究生、硕士地球物理、地质、大地测量相关专业不限着重于强震研究管理方向
4上海市地震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应急数据库管理1研究生、硕士土木工程或建筑结构相关专业不限懂数据库管理人员优先
5上海市地震局宣传教育中心科技资料与对外交流1研究生、硕士英语不限需有英语口译证书
6上海市地震局宣传教育中心出纳1大学本科、学士会计不限需有会计上岗证书
7崇明地震台(长江农场台)地震监测1大专及以上地球物理或电气自动化不限需值班,工作地点在崇明
8崇明地震台(长江农场台)台站管理1大专及以上行政管理不限需值班,工作地点在崇明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手续。
(一)报名
每个报名者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可登陆上海防震减灾信息网http://web.shea.gov.cn下载)并粘贴照片,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应届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在校全部课程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材料概不退还)
报名方式:采用纸质材料邮寄或快递方式至上海市兰溪路87号上海市地震局人事教育处收,邮编:20062(信封注明应聘字样)。谢绝来访。
报名时间:2013年6月3日--2013年6月16日(以投递邮戳为准)。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要求材料齐全,表格填报符合要求。审查通过后,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名单。人员名单将在上海防震减灾信息网上发布,并电话通知参加笔试的人员。
报名数不到1:2的岗位不再进行后续招聘工作。
(三)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可参加专业考试(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防震减灾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行政能力测试等内容。采用闭卷方式,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书。
笔试当天,参加笔试人员须递交各类证书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有问题的,取消笔试资格。
笔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掌握综合知识和业务技能的程度。
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需超过笔试及格分数60分)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超过笔试及格分数60分的人数不足1:3的岗位全部进入面试阶段。
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者不另发通知。
(五)体检
按照面试和笔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该岗位不进行递补。
上海市地震局负责带领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该岗位不进行递补。
如经上述步骤,无合适拟聘用人选,则该岗位空缺。
(七)聘前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中国地震局门户网和上海防震减灾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无异义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审批。公示如有异义,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三、办理手续和相关待遇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拟聘用人员经批准后,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非上海户籍生源需办理申请进沪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12个月不等。试用期达不到工作要求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31759062
  
网址:
http://web.she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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