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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为满足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工作。本次拟招聘事业编人员15名
为满足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工作。本次拟招聘事业编人员1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执行事业编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完善考试内容,注重能力测试;规范考察方式,侧重现实表现;改进考务工作,方便考生报考;强化招聘工作各环节监督检查,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确保新录用人员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本市户口;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注:工程师职称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能力突出,成绩明显,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

各职位具体要求见《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计划表》

三、公开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在现场进行,报名者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招聘职位有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还需提交技术职务证书及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现场填写《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报名表》。本科生应聘的,需要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本人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证明应包括参加工作时间和所在工作岗位,需加盖单位公章)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未向招聘单位交齐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招聘的职位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低于此比例招聘领导小组有权取消该职位)。 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公布。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必要时,招聘领导小组有权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学历鉴定证明。

报名时间:2010年2月25日到2010年2月27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5:30

报名地点:解放北路34号后院(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四楼)

联系人: 夏萌萌 报名咨询电话:15102270036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实际操作、面试。

1、笔试

笔试成绩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公布。

2、实际操作测试

笔试成绩合格者根据岗位需要参加参加实际操作测试

3、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谈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办法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实际操作测试结果和面试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招聘领导小组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录用的职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核准后,由市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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