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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人才培训交流中心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人才培训交流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上海市文化行业管理的各类资格和岗位业务培训,以及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和文化人才认证等人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人才培训交流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上海市文化行业管理的各类资格和岗位业务培训,以及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和文化人才认证等人才评价业务。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一)培训设备管理岗位,拟招聘数1名。 (二)培训项目研发策划岗位,拟招聘数2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培训设备管理岗位 1、岗位职责 1)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教学系统培训、鉴定设备的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 2)熟悉各种培训、鉴定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负责教学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 3)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为教学和其他活动提供技术服务与系统支持;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任职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电工、音响等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以上证书; 2)熟悉教学设备的管理,有较好地协调和管理能力; 3)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4)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培训项目研发策划岗位 1、岗位职责 1)协助部门对人才培养项目开发做需求分析和效益评估,制订目标明确、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开发计划并实施; 2)负责拓展研发业务,策划培训或项目计划书的拟稿,拓展研发业务,协调相关人员完成项目开发任务,并做好总结; 3)参与编制项目的职业标准、考核大纲、施训教材、器材筹措等相关工作; 4)协助部门领导做好调研、开发、成本核算、考评员队伍建设,做好培训(职鉴)项目开发的管理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任职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 2)熟悉国家职业资格项目研发或培训策划工作经验者优先; 3)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能撰写各类计划和策划书;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5)工作认真负责,执行力强,有团队合作精神。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应聘者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请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报名表应具备本人近期的一寸免冠彩色报名照,报名表电子版请发送至rcpxzx_wgj@163.com。 报考人员应对个人信息材料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8月23日止。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组织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时间及审核所需材料另行通知),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 根据招聘职位要求组织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分数由高至低排序,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发放面试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身体检查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序,组织参加体检。体检参加《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六)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学习工作经历。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官网(http://wgj.sh.gov.cn)和二十一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公示无异议,经主管局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它事项 招聘录用人员到岗后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4737471 电子邮箱:rcpxzx_wgj@163.com 监督电话:23128125 附:《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人才培训交流中心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人才培训交流中心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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