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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公开招聘编外补充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2013年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拟招聘编外补充合同制书记员4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方式:招聘工作由区检察院统一组织进行,经过面试、笔试以及体检三个步骤确定最后录用人选。二
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2013年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拟招聘编外补充合同制书记员4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由区检察院统一组织进行,经过面试、笔试以及体检三个步骤确定最后录用人选。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此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条件如下:

  具有北京市怀柔区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怀柔区的人员(不提供食宿)。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的,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2日至13日(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二)报名地点: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211房间(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6号)。联系电话:59559520

  (三)报名方式:本人携带有关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四)参加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3年11月26日9:00-11:00

  考试地点: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四楼大会议室

  (六)注意事项:

  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对本人在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信息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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