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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发表于:2024-05-03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3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单位2016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单位2016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单位简介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规划的贯彻落实;(2)负责天津教育科研宽带主干网和各类校园网的建设、接入、维护和管理;(3)负责天津教育科研网应用系统、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和服务;(4)负责"北方教育"网站的建设、管理;(5)负责对天津远程教育体系的建设、管理、协调、服务;(6)负责采集、编辑我市教育新闻及国内外教育信息;(7)负责市教委相关的宣传、拍摄任务,并承担机关的信息技术服务工作;(8)负责有关各类信息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招聘原则
我单位2016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单位2016年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名。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英语达到与学历相当的水平,有一定的英语读写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下表:


序号

招聘部门

招聘岗位

岗位简介

招聘人数

专业

其他条件

1

数据资源部

专技岗

从事数据资源等规划设计、建设开发、网络安全、存储备份管理、室外安装作业、夜间巡查等工作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相关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毕业,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男性,具有中级(实验师、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5周岁以下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单位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hrss.gov.cn)、天津市教委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jei.cn)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与资格初审
时间: 2016年4月12日-2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8号(欣苑路内),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院内,应聘人员报名请携带:①身份证(原件)②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③个人简历④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等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以上材料我单位只验不留)。
2.通过初审的人员,由单位现场发放《准考证》。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单位网站公布。
(四)考试(2016年5月)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试题由单位根据岗位自行命题。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一周后,在单位网站公布成绩。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到招考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2、资格原件审核: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我单位进行资格原件复审:①身份证(原件);②个人简历;③个人简历中所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原件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的资格,从报考本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一是初步面试,依据考官现场命题作答或展开讨论,由考官根据考生基本条件及现场表现给出分数;二是答辩,考生回答考官提出的专业相关问题,考官根据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
4、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考试成绩确定5天后在单位网站公布考试成绩。
(五)体检(2016年5月)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单位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六)考察(2016年6月)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七)公示(2016年6月)
我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2016年6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结束一周内将拟聘人员情况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2016年6月)
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我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我单位2016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363113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360876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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