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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聋人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天津市聋人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16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

天津市聋人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16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聋人学校始建于1928年,已有80多年的办学历史,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1985年成立了天津市聋人职业高中,1998年成立了天津市聋人高级中学,1991年天津市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在我校建立,负责全市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作。2005年9月,天津市教委决定,天津市三所聋校合并组成新的天津市聋人学校。目前,学校办学规模包括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职业高中和聋人普通高中教育,学校分南北两个校区,共占地64亩,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16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招聘条件

备注

专业

学历学位

1

数学教师

1

数学

本科及学士学位以上

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

电教教师

2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邮箱:tjlxzhaopin2013@163.com
四、招聘范围与对象
数学教师岗位招聘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本科及学士学位以上学历数学专业的毕业生,具有数学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电教教师岗位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本科及学士学位以上学历计算机及与其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具有信息技术学科教师资格证书。2016届本科毕业生入职前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不予聘任。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特殊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lss.gov.cn)、天津市聋人学校网站(http://www.tj-lx.cn)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2016年4月15日至4月19日上午8:30至下午4:00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报名与资格审核:在我校网站上下载并打印出来的报名表、 毕业生推荐表、户口本、身份证、成绩单、学生证及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相片2张。户口迁往就读大学的,携带大学集体户口页或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集体户口证明。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均发放准考证。
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
1.笔试:按准考证上的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成绩在聋人学校网站上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天津市聋人学校网站(http://www.tj-lx.cn)。数学教师面试分两部分进行:一是模拟授课,考生将我校提前通知并事先准备的授课内容进行现场讲授,由考官根据试讲情况给出分数;二是答辩,考生回答综合素质考察组的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面试总分为100,面试结束后按照两部分成绩6:4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电教岗位教师根据职责要求进行面试,面试成绩100分。
3.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 考试成绩确定后,我校在7个工作日内在聋人学校网站上公布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七)公示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结束后一周内将拟聘人员信息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在招聘各环节中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学校可根据实际岗位需求依次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我校2016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4575538 李老师
监督电话:022-24575528 022-24571432

天津市聋人学校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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