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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开区公开招聘机动车排污检控人员实施方案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2016年南开区公开招聘机动车排污检控人员实施方案为保障南开区环境保护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

2016年南开区公开招聘机动车排污检控人员实施方案

  为保障南开区环境保护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研究决定,南开区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环境保护专业实用性人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与事业单位"逢进必考"的选人用人机制并轨,有效化解人才缺口矛盾,稳定专业技术队伍,留住较成熟人才,切实满足区域环境公共服务工作需要,推动环保工作健康发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用性人才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努力集聚优秀人才,建设高素质的环保人才队伍,为加快推进南开区环保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详见《2016年天津市南开区环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强专业技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5、具有各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16年3月31日9:00至4月11日17:00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hrss.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南开区政务网(http://www.tjnk.gov.cn)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缴费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 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5日9:00开始至4月19日17:00结束。  
  笔试缴费时间:2016年4月15日9:00开始至4月21日17:00结束。
  报考人员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
  区环保局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及时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应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4月26日9:00至2016年4月28日17:00。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三)考试科目、时间及相关事项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采取闭卷纸笔作答形式。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命制。笔试考试全程委托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组织。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 2016年4月29日
  上午:09:00-11:00 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00 综合知识
  1、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3、报考人员于2016年5月6日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区环保局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并在审核无误后,将进入面试考生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从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考生需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材料复印件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报考人员需携带:报名表(机打表)、身份证、户口本、工作经历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现所在单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学历证书、后取学历认证报告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可下载面试准考证,下载面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5月12日9:00至2016年5月14日17:00。
  2、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以面试准考证上时间为准。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联合组织实施。面试工作要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津人社局〔2011〕73号)有关规定进行。面试为结构化面谈。面试每组考官7人。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命制。面试进程全程录音。
  (五)计分
  《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25%,《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25%。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50%。面试达不到合格线60分者不予录用。
  综合成绩合成方法为:
  综合成绩=(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成绩)÷2×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达不到合格线60分者的不予录用。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采取增加计算面试成绩小数位数的方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确定后,区环保局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综合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第5个工作日,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进入体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 tjtalents.com.cn),并按要求参加体检。
  以综合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与进入体检人数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统一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从该岗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体检阶段递补按招考单位意见进行。
  (二)考察
  考察由区环保局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此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从该岗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告范围内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hrs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公示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区环保局公章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受理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一式三份)及相关材料,报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对招聘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按规定实行回避。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
  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岗位条件咨询:022-27034108
  监督电话:022-27034120 022-87476129

   附:《2016年天津市南开区环保相关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天津市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南开区环保局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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