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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县2013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发布: 2013-08-05 08:50 | 作者: jygwy | 查看: 165次为着力推进"人才兴丰"战略,促进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
发布: 2013-08-05 08:50 | 作者: jygwy | 查看: 165次
为着力推进"人才兴丰"战略,促进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名,具体岗位详见《丰都县2013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考核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丰都县委党校
3.报名要求: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丰都县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报名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报名咨询电话:70605625
报考县精神病医院、中医院临床医学专业的人员,在填写报考单位及专业时统一填写为其他县级医疗机构临床医学专业,体检合格后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自主选择招聘单位。报考其它单位的人员,按简章公布的招聘单位及专业填报。
五、考核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涉医专业考核采取专业知识答辩,考查应聘者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其余专业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考查应聘者综合素质。其中,同一个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加试公共科目,公共科目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其分值为100分,以笔试的方式进行。根据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1:3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最后一名考核对象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核。加试公共科目的时间、地点在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予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加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考核对象的依据,不计入考生考核总成绩。
考核中形成竞争的岗位,采用量化计分方式进行,其分值为100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核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以票决的方式决定其是否进入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和主管部门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票决通过确定为体检人选)。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在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予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经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额在报考该岗位考核合格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在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同时,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应于考察时提供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经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额在报考该岗位考核合格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同时,本次考核招聘的人员,凡具备研究生学历或是我县需要的紧缺专业人才,经丰都县"三百"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可享受我县"三百"人才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具体在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聘用后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丰都县2013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丰都县2013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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