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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2016年度 农村排沥河道治理工程项目 环评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蓟县2016年农村排沥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cstudy.com)快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蓟县2016年农村排沥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cstudy.com)快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蓟县行政审批局 电话:022- 82822330 地址:蓟县滨河西街5号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公示日期公众参与情况
蓟县2016年农村排沥河道治理工程项目蓟县秃尾巴河一支、兰泉河(京秦铁路至十棵树)和幸福渠共3条农村排沥河道天津市蓟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项目概况:蓟县2016年农村排沥河道治理工程项目总投资3235.19万元,工程的主要任务是治理秃尾巴河一支、兰泉河(京秦铁路至十棵树)和幸福渠共3条农村排沥河道,河道总长度31.02千米,项目河道治理以清淤为主,治理标准为十年一遇排涝标准。工程主要进行河道清淤,对不满足超高要求的渠顶进行填筑,对险工段河道进行防护。项目预计2016年7月竣工。2016年4月19日-2016年4月25日
环保措施:1、施工期应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任何废弃物和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气的物质。
2、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严格遵守《天津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各项环保法规条例,做到守法施工、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和振动小的施工机械设备。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因工艺要求确需夜间施工,提前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并进行公示,取得周围群众谅解与同意方可施工。
3、严禁施工产生的各类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冲洗废水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产生的废水定期清运处理,严禁直接排入附近水体或平地漫流。
4、施工期建筑垃圾、清淤底泥等应进行分类收集,可利用部分回收、回填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应交渣土办、环卫等部门安全处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严格执行有关防止水土流失和做好生态恢复的要求,落实弃土场的生态保护措施。切实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做好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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