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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日报社2013年采取考试方式公开招聘1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内普通高校2013年非定向应届毕业
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日报社2013年采取考试方式公开招聘1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内普通高校2013年非定向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生不得报考)。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机关服务中心招聘4名   1. 基本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检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检察事业,安心机关服务保障工作;   (3)身体健康;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须符合规定的进京或留京条件。   2. 招聘岗位及专业条件   (1)办公室管理岗位1名,行政管理或中文专业(有较强文字功底的优先);   (2)行政处行政管理岗位1名,行政管理专业;   (3)保卫处监控设备管理岗位1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4)物业管理处机电设备管理岗位1名,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专业。   (二)国家检察官学院招聘10名(教学岗位4名,管理岗位6名)   1. 基本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志愿从事检察教育培训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和组织协调能力;   (3)报考教学岗位的,须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本科或硕士须为法学专业;报考管理岗位的,除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岗位要求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外,其他岗位均须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报考管理岗位的,应为中共党员;   (5)身体健康;   (6)须符合规定的进京或留京条件。   2. 教学岗位招聘人数及专业条件   (1)法理学或法律史专业1名;   (2)行政法学或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研究方向)专业1名;   (3)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向)专业1名;   (4)刑法学(犯罪学研究方向)专业1名。   3. 管理岗位招聘人数及专业条件   (1)法学专业1名;   (2)会计学专业1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3)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2名,本科须为计算机网络工程专业。   (4)安全保卫岗位2名,法学专业。   (三)检察日报社招聘3名(编辑记者岗位2名,财务岗位1名)   1. 基本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检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3)身体健康;   (4)中共党员;   (5)须符合规定的进京或留京条件。   2. 编辑记者岗位专业条件   新闻、中文、法律专业,热爱传媒工作,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策划报道能力,具有新闻媒体工作经历优先。   3. 财务岗位专业条件   财会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财务工作经历优先。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于2013年5月20日10时至5月23日18时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www.spp.gov.cn)通知公告栏内的报名系统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个职位。对报名人员,招聘岗位所在单位负责进行资格初审,高检院政治部负责进行复审。资格审查结果于2013年5月27日前在高检院门户网和正义网上发布。   报名人数与岗位数比例低于5:1的,可以相应减少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二)资格确认及准考证办理   2013年5月下旬,发布笔试公告。办理准考证人数与岗位数比例低于3:1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笔试   笔试于2013年6月上旬进行。   (四)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报名考生与报考岗位数5:1的比例(最低不低于3:1),确定面试人选。2013年6月中旬发布面试公告,举行面试。   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低于上述最低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   (五)体检和考察、公示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各岗位的体检、考察人选。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体检考察人选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可以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并发布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告。   2013年6月下旬开始对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均合格后,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高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7日。   (六)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确立人事关系   2013年7月,与拟聘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确立人事关系。   四、联系方式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10-65209535、9447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邮政编码:100726   (二)机关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10-65209917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726   (三)国家检察官学院   联系电话:010-61719206、9256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国家检察官学院人事工作部   邮政编码:102206   (四)检察日报社   联系电话:010-68633202   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东街5号   邮政编码:100040   五、其他   资格审查、考试相关事宜以及其他相关通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www.spp.gov.cn)通知公告栏和正义网(www.jcrb.com)上发布,请注意查询。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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