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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县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职业教育教师简章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梁平县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职业教育教师简章为认真落实《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和改善我县职业教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梁平县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职业教育教师简章
  为认真落实《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和改善我县职业教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11〕326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复(渝人社〔2012〕569号)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职业教育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梁平县职业教育中心职业教育教师4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截止2012年9月30日,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愿意扎根基层服务一定年限;
  3.紧缺急需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5.符合招聘职位所需专业及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2.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派大学生未解除协议的人员;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下载、填写《梁平县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职业教育教师报名表》(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并附一份个人简历或自荐书发送至县教委邮箱
jwrsk8@163.com。联系电话:(023)53224012,53239922。
  (二)资格初审
  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梁平县教育委员会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通知其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12年10月10日,面试地点设在梁平县教育委员会。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需带上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学习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试方式
  报考职教中心岗位的人员,面试以技能测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报考县就业与再就业培训中心的人员,面试以考核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名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
  (六)考察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复审未通过人员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工作经历、拟聘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核定不影响聘用的,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用人单位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正式聘用人员在我县须至少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统一以《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2年下半年修订)》为准。
  本简章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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