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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招聘紧缺人才简章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文件精神,经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重庆市北碚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队的2名工作人员(详见下表)。
招聘单位岗位代码招聘名额类别学历(学位)要求专业要求其他要求
重庆市北碚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队11职员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统计学限2012届应届毕业生
重庆市北碚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队21职员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区域经济学限2012届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服从安排,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4日至1994年8月24日期间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7.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8.重庆市北碚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4日(星期五)--8月28日(星期二)。 2.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重庆市北碚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完成。报考人员将《紧缺人才报名推荐表》(附件)电子版发送到1164399402@qq.com,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资料,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咨询电话 区统计局:023-68862192 区人力社保局:023-68285089 (二)考核 1.资格初审 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网上初审,北碚区统计局根据岗位要求对考生填报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确定为现场考核人员,现场考核人员由区统计局电话通知。 2.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重庆市北碚区2012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报名推荐表》(纸质件)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现场考核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岗位匹配度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考核量化计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一)体检 体检由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的要求组织。 (二)考察 考察人员为体检合格人员。 考察工作由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北碚区统计局实施。考察小组由2名以上考察成员组成,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人填写考察表,考察小组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 六、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公示。 七、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北碚区统计局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北碚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北碚区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北碚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队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2年应届毕业生,如2012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 附件: 2012年重庆市北碚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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