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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2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2日,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事业单位,2011年7月成立,主要职责是:统一受理本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事业单位,2011年7月成立,主要职责是:统一受理本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对投诉举报案件进行转办、跟踪了解和督促协调等。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10名。 一、工作岗位及用工方式 工作岗位:辅助人员 用工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用工形式,由上海雇员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工作。 二、报考条件 ①大专及以上; ②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法律及相关专业优先; ④具有一定的文字归纳分析能力,反应敏捷,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沟通,能听懂沪语; ⑤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⑥具有本市户籍。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30日-10月15日 2、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书面个人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学位证明等复印件邮寄到: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401室,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收,邮编:200010(请注明应聘字样,所有资料恕不退回)。 四、录用方式 1、笔试和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后,由本中心组织应聘人员进行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 2、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单位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3、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通过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www.shfda.gov.cn)及上海市食品安全网(http://www.spaq.sh.cn/gb/node2/spaq/index.html)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由上海雇员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后进行劳务派遣。 五、相关待遇 待遇标准: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基本工资标准按工作年限、工作能力等确定,绩效考核和补贴等另行发放,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通过努力,您的付出一定会得到更多收获。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3356140(杨老师) 监督电话:63111753 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 二0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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