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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201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69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2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2日,根据延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延办发[2006]13号)和县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延庆县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工作方案》,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10年3月至5
根据延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延办发[2006]13号)和县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延庆县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工作方案》,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10年3月至5月,组织事业单位及乡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为延庆县教委、延庆县水务局等28个单位的下属事业单位,提供工作岗位共计169个。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此次招聘面向2010年应届延庆籍毕业生以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必须符合进京审批条件),往届未就业的延庆籍毕业生,在我县任职且2010年合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助理、支教的大学生。
二、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进京审批条件;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有报到证),年龄在3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且身体健康;
4.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右键目标另存为>)。<
三、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
四、招考工作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考者自行下载并完整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3),粘贴近期免冠照片后,于2010年3月20日-3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本人持报名表3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另交同版近期免冠照片2张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老体育局体育馆(香苑街、第四中学南)进行现场报名和初审。
应届毕业生需持学校证明以及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助理需持所在乡镇证明。
支教大学生需教委出具证明。
享受加分的人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如家庭低保证明、助学贷款合同等。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参加招聘的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共科目考试;参加专业性较强岗位招聘的人员须参加相关行业的专业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考试
考试内容:公共科目的考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验》。
考试形式:考试采用全客观题形式,考生须在机读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时间:2010年3月27日上午9:00-11:00。
2、专业科目考试
是否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由具体招聘单位根据所招聘的岗位要求确定,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等详细情况见现场报名处的单位招聘公告。
3、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于2010年3月31日以后登陆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bjyqrc.com)查询笔试成绩。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和加分因素(家庭困难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助理以及支教大学生将给予适当加分,具体加分办法见报名现场公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延庆县教育委员会组织本系统的面试工作。其他事业单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结构化面试。
(五)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照笔试成绩和加分因素之和占50%,面试成绩占50%核算总成绩。每个招聘岗位的拟录用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六)体检
招考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政审、公示
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对于政审不合格者或通过公示反映出问题且查实的,不予录用。
(八)聘用及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体检、政审、公示各个环节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如有不合格者,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报考要求
1.报考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在符合单位招考条件的前提下,每人可以同时报考一个纳入规范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和一个未纳入规范管理的一个事业岗位。
在我县任职但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大学生村官助理,可选择填报"其他类",只参加此次笔试,成绩一年内有效。
2.乡镇只允许招聘在我县任职且合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助理。
3.报考者需仔细查看各招考单位的招聘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经招考单位资格审核人签字后,领取《资格审查合格单》连同报名表一起交到"信息录入处",换取《领取准考证凭条》。
4.年龄计算: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由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者即时通报并退回原单位。
6.报考者须在报名表的"个人诚信声明"栏"本人签名"处手写本人姓名。
7.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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