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A人才网

2015年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及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业水平“考评结合”考试考务工作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及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业水平"考评结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

职业水平考试及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

职业水平"考评结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部门,各电信运营商及相关企业人事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工信教〔2015〕2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5〕1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及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业水平"考评结合"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6月10日-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9日 9:00-11:00 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初、中、高级)
      14:00-17:00 通信专业实务(初级)
             通信专业实务(中、高级,五个专业)
  三、报考条件
  ㈠ 报名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有关电信工作规章制度。
  ㈡ 报名参加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㈠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
  2. 高等院校通信工程专业应届毕业生。
  ㈢ 报名参加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中级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㈠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5年;
  2. 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4年;
  3. 取得通信工程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2年;
  4. 取得通信工程硕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1年;
  5. 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学位;
  6. 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通信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㈣ 报名参加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业水平"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㈠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获得通信工程师资格满6年;
  2. 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获得通信工程师资格满5年;
  3. 取得通信工程双学士、硕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获得通信工程师资格满4年;
  4. 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获得通信工程师资格满1年;
  5. 获得其他专业工程师资格或上述相关专业学历、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表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采取网络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wsbm.cqhrss.gov.cn/zcbm/webregister)。
  ㈠ 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名称、专业、科目、级别(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上传(近期免冠<像素160×180>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照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年限、学历、毕业时间、所学专业、联系电话、职称名称及取得时间、报考专业、科目及级别),对照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最后一次保存报名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68575812,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86868837、86868838。
  ㈢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最后一次保存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cqhrss.gov.cn)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和不完整可按"审核状态"栏的提示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㈣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6月10日─7月2日) 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cq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两科共140元;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业水平"考评结合"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两科共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9月14日至19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cqhrss.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㈥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考生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cqhrss.gov.cn)"查询成绩"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符合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㈦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六、考场设置
  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及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业水平"考评结合"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点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教材征订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生请于2015年7月中旬登录"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http://tx.rkb.gov.cn/)网站查询或致电人民邮电出版社010-56802712订购。
  八、其它有关事项
  ㈠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和中级为全国统一考试,高级为重庆市地方考试,三个级别均设《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2个科目。初级职业水平考试不分专业,中级、高级职业水平考试分: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和设备环境5个专业类别(具体专业类别与范围见附件),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选择其一。
  ㈡ 2015年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题型包含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等。不得携带计算机、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电子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
  ㈢ 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2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水平资格证书。
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业水平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评价,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2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3年内有效,从考试次年计算),按有关要求申报评审高级通信工程师任职资格。
  ㈣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部门,各电信运营商及相关企业人事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附件: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证考试类别与范围.doc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6月5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