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长宁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笔试合格考生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上海人事考试网(www.qcstudy.com)快讯
各位考生:
2016年上半年长宁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合格考生(以下简称考生)按规定需通过岗位资格审查后,方可取得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现将相关资格审查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范围
参加2016年上半年长宁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
二、资格审查时间
岗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2016年6月7日至8日进行,具体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时间详见附件1(《2016年上半年长宁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安排表》)。
上午进行岗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需于审查当日上午8:50时到达审查点,下午进行岗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需于审查当日下午12:50时到达审查点。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面试处理。
三、资格审查地点
长宁区教育学院(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864号,近江苏路)。附近公交线路有:地铁2、11号线(江苏路站),公交车20路(江苏路站)等。考生可事先熟悉路线,确保岗位资格审查当天准时到达。
考生应根据岗位审查安排准时到达审查点,审查通过后,考生方可取得面试资格。
四、考生须提供材料
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原件,并准备所需材料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均需考生本人签名,由审查工作人员验证后当场收取):
1、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还须带好学生证和学校学籍证明(或就业推荐表);
2、本市户籍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或相关有效户籍证明,并请携带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且持证一年以上);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不要求学位的可不携带);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需出具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定机构证明;
4、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如会计上岗证、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操作等级证书等;
6、由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表(报名信息表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原件(无需复印)由工作人员当场收取。
注:
1、凡证件不齐,或与岗位要求不符,即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2、应届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4、外省市户籍在上海高校就读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非上海生源的历届毕业生,户口保留在学校集体户口的,不属上海常住户口;
5、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单位工作经历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等有效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之一即可。
五、考生资格审查确认须知
为确保本次岗位资格审查工作顺利进行,请每位考生在2016年6月2日18:00前发邮件至changningldj@163.com(确认邮件中请务必注明考生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和岗位编号、资格审查时间、所在审查点以及是否参加资格审查),以便工作人员进行确认(我们不回复邮件,如有问题我们会主动跟考生联系,考生不必电话询问确认事宜)。逾期不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
六、考生面试纪律须知
考生资格审查相关纪律要求详见附件2《长宁区2016年事业单位招考笔试合格考生岗位资格审查须知》。
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
联系电话:22070711
22050753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7日
【资格审查重要提醒】
1、事业单位岗位资格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提醒考生谨防不法分子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的电话诈骗等。
2、《2016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及《考务问答》中若干规定的重申:
(1)本次招考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2)本次招考规定"应届毕业生"仅仅是指将于2016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非应届"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面试考生必须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
3、考生提供的学历(含学位)需真实、有效。持部队院校学历(含学位)的考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
(2)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4、考生必须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且符合招考简章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请考生务必在资格审查前认真核查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附件1
2016年上半年长宁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笔试合格考生岗位资格审查安排表
一、 第一审查点安排
审查日期 | 主管单位 | 事业单位名称 | 岗位名称 | 岗位编码 |
6月7日上午 | 区房管局 | 区房管局二办 | 房屋行政管理职员 | 310105039003001 |
区房管局 | 区房管局三办 | 房屋行政管理职员 | 310105039004001 | |
区房管局 | 区房管局五办 | 房屋行政管理职员 | 310105039012001 | |
区房管局 | 区房屋土地测绘中心 | 房屋土地测绘职员 | 310105039005001 | |
区房管局 | 区房管局档案信息中心 | 窗口接待职员 | 310105039002001 | |
区规土局 | 区城建档案室(区规土局信息中心) | 窗口接待、档案管理职员 | 310105005003001 | |
区规土局 | 区城建档案室(区规土局信息中心) | 信息技术管理 职员 | 310105005003002 | |
区规土局 | 区地名管理事务中心 | 地名管理职员 | 310105005004001 | |
区规土局 | 区规土局土地管理所(区建设用地事务所) | 土地管理职员 | 310105005002001 | |
周家桥街道 | 周桥街道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 综合管理工作人员 | 310105029003001 | |
6月7日下午 | 程家桥街道 | 程桥街道社区党建服务中心 | 专职党群工作者 | 310105022003001 |
程家桥街道 | 程桥街道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 网格管理员 | 310105022002001 | |
区政府 | 区城市网格化中心(区社会管理联动中心) | 数据统计职员 | 310105010004001 | |
区政府 | 区城市网格化中心(区社会管理联动中心) | 文员 | 310105010004002 | |
区府办(机管局) |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档案管理职员 | 310105009003001 | |
区卫计委 | 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药品会计 | 310105035019001 | |
区卫计委 | 仙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行政管理 | 310105035012001 | |
区卫计委 | 周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药品会计 | 310105035015001 | |
区环保局 | 区环境监测站 | 环境监测职员 | 310105007003001 | |
区科协 | 区科技馆(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
| 310105013001001 | |
区科协 | 区科技馆(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 科技金融服务科职员 | 310105013001002 | |
区委宣传部 | 区新闻宣传中心 | 记者 | 310105044003001 | |
区委宣传部 | 区新闻宣传中心 | 办公室职员 | 310105044003002 | |
6月8日上午 | 区民防办 | 区民防工程管理所 | 地下空间管理员 | 310105016002001 |
区建交委 | 区水政管理所(区河道管理所) | 行业管理职员 | 310105010001001 | |
区总工会 | 区工人文化宫 | 宣传职员 | 310105040001003 | |
区总工会 | 区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 | 工会会员服务职员 | 310105040002001 | |
区委党校 | 区委党校 | 图书管理员 | 310105045001001 | |
区体育局 | 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 训练竞赛管理职员 | 310105032003001 | |
区体育局 | 区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 社会体育管理职员 | 310105032007001 | |
区体育局 | 区长宁温水游泳池(区游泳学校) | 教务管理职员 | 310105032004001 | |
区体育局 | 上海国际体操中心 | 物业管理职员 | 310105032005002 | |
区人社局 | 区就业促进中心 | 窗口接待职员 | 310105019001001 | |
区人社局 | 区就业促进中心 | 窗口接待职员 | 310105019001002 | |
区人社局 | 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职员 | 310105019010001 | |
区人社局 | 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职员 | 310105019010002 | |
6月8日下午 | 仙霞街道 | 仙霞街道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 网格员 | 310105027003001 |
仙霞街道 | 仙霞街道社区党建服务中心 | 专职党群工作者 | 310105027002001 | |
区文化局 | 区革命文物陈列馆 | 文博初级职员 | 310105036003001 | |
区文化局 | 区少年儿童图书馆 | 读者服务职员 | 310105036004001 | |
区文化局 | 区文化市场管理所 | 文化市场 | 310105036006001 | |
区文化局 | 长宁区图书馆 | 流通借阅职员 | 310105036002001 | |
区文化局 | 长宁文化艺术中心 | 出纳 | 310105036005001 | |
区文化局 | 长宁文化艺术中心 | 演艺管理职员 | 310105036005002 |
二、 第二审查点安排
审查日期 | 主管单位 | 事业单位名称 | 岗位名称 | 岗位编码 |
6月7日上午 | 区教育局 | 上海市复旦中学 | 化学实验员 | 310105011034001 |
区教育局 | 上海市复旦中学 | 生物实验员 | 310105011034002 | |
区教育局 | 上海市复旦中学 | 教务员 | 310105011034003 | |
区教育局 | 上海市复旦中学 | 财产保管员 | 310105011034004 | |
区教育局 | 上海市第三女子初级中学 | 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员 | 310105011003001 | |
区教育局 | 上海市第三女子初级中学 | 生物实验员 | 310105011003002 | |
区教育局 | 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房管理员 | 310105011047002 | |
区教育局 | 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 | 出纳 | 310105011047003 | |
区教育局 | 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 | 人事管理职员 | 310105011047004 | |
区教育局 | 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 | 烹饪实训室管理员 | 310105011047005 | |
区教育局 | 上海市延安初级中学 | 电教管理职员 | 310105011067001 | |
区教育局 | 上海市延安初级中学 | 人事助理 | 310105011067002 | |
6月7日下午 | 区教育局 | 上海市延安实验初级中学 | 化学、生物实验员 | 310105011040001 |
区教育局 | 上海市仙霞高级中学 | 教务管理职员 | 310105011042001 | |
区教育局 | 上海市延安中学 | 教务员 | 310105011013002 | |
区教育局 | 上海市长宁区古北路小学 | 出纳 | 310105011085001 | |
区教育局 | 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会计结算中心 | 会计 | 310105011074001 | |
区教育局 | 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基建管理站 | 基建项目管理员 | 310105011081001 | |
区教育局 | 上海市长宁区童欣幼儿园 | 保健医生 | 310105011080001 | |
区教育局 | 上海市长宁区业余大学(上海市长宁区社区学院) | 科研员 | 310105011017001 | |
区教育局 | 上海市长宁实验小学 | 出纳 | 310105011071001 | |
区民政局 | 区第二社会福利院 | 护士 | 310105017003001 | |
区民政局 | 区救助管理站 | 场所管理职员 | 310105017002001 | |
区民政局 | 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社区项目管理职员 | 310105017005001 | |
区民政局 | 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社区项目管理职员 | 310105017005002 | |
区民政局 | 区社区服务中心(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 综合帮扶管理职员 | 310105017008001 | |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程桥市容管理所 | 市容管理职员 | 310105015005001 | |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区废弃物管理所(区田度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 | 废弃物综合处置职员 | 310105015010001 | |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区废弃物管理所(区田度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 | 废弃物日常管理职员 | 310105015010002 | |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 | 公园管理职员 | 310105015003001 | |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 | 项目管理职员 | 310105015003003 | |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区市容管理服务中心-区市容环境质量监督和投诉中心 | 市容巡查、督查职员 | 310105015012001 | |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新泾镇市容管理所 | 市容管理职员 | 310105015013001 | |
6月8日上午 | 区商务委 | 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投资服务中心) | 财务管理职员 | 310105030001001 |
区商务委 | 区旅游事业管理中心 | 统计分析职员 | 310105014001001 | |
区商务委 | 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经济管理职员 | 310105030002001 | |
新泾镇 | 区规土局新泾镇土地管理所 | 土地管理 | 310105038001001 | |
新泾镇 | 区规土局新泾镇土地管理所 | 土地管理 | 310105038001002 | |
新泾镇 | 区征地劳动力事务中心 | 劳动力事务中心职员 | 310105038002001 | |
新泾镇 | 新泾镇社区党建服务中心 | 党建服务 | 310105038007001 | |
新泾镇(区农办) | 区新泾水利排灌管理站 | 水利排灌 | 310105018001001 | |
6月8日下午 | 新泾镇 | 新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职员 | 310105038004001 |
附件2
长宁区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考生须知
一、进行岗位资格审查考生(以下简称考生)必须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且符合招考简章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必须提供规定要求的有效证件,凭证入场。若考生携带的主要资料不齐全或与岗位要求不符,招考机关有权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
二、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报到时间进入指定审查点候审。考生进入审查点后,务必保持安静,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考生不得随意走动、交谈和大声喧哗,如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
三、考生须在工作人员安排下,依次有序进行岗位资格审查,笔试合格考生需通过面试资格审核后方可取得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招考机关会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结束后,面试考生按规定路线离开审查点,不得在审查区域逗留。
五、在整个候审过程中,考生应服从招录机关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如违反考试纪律,招考机关有权取消考生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