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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平区2016年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关于昌平区2016年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现就2016年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时间2016年4月1日至7月31日(报送和领取纸质材料的办理时间为工作日的每周一、三、

关于昌平区2016年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现就2016年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6年4月1日至7月31日(报送和领取纸质材料的办理时间为工作日的每周一、三、五)。

二、办理地点

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科(昌平区政府街1号4层409室)。

三、引进条件

常规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基本条件是:

1.原则上引进博士或硕士学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2.2016年应届毕业并正常参加就业派遣,培养方式为非定向;

3.当前学习阶段为全脱产学习(修学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聘用、任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

4.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补考或重修记录,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5.所学专业应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和岗位需求一致;

6.除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和第一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情况外,英语水平应达到国家四级考试425分(含)以上;

7.原则上要求引进当年博士生不超过35岁,硕士生不超过27岁(基础教育、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生进入教学、医疗专业技术岗位的不超过30岁),本科生不超过24岁;

8.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需在完成公开招考(招聘)程序后上报毕业生信息。

各专项政策和计划单列项目分别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数据录入、审核及材料复核

用人单位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www.bjrbj.gov.cn/bys),进入"2016年度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事项,录入拟引进的毕业生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数据审核。数据审核后,用人单位带领拟引进毕业生一同前往区人力社保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科提交如下材料(同时领取本区"协议书"):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使用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打印生成,用人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日期填写完整;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份,毕业院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一份,毕业院校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对于以非百分制形式打分、或附加特殊符号的,应由校级教务部门同时出具有关说明;

4.《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2016年版》原件一份,用人单位及毕业生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协议书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毕业生本人签字,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日期填写完整;从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统一制式,不得增减内容;

5.毕业生外语水平证明(仅限本科毕业生),即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同时复印到一张A4纸上;

7.《昌平区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工作诚信声明》一份,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法人、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用人单位盖章,日期填写完整;

8.《昌平区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工作经办人备案表》一份,按照"备案表"中备注栏要求填报(仅限未提交过或有人员变更的用人单位提交);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0.以上提交材料中有复印件的均要求签写"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并填写日期,盖公章或人事章。

材料排序方式为:《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就业推荐表》、成绩单、《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昌平区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工作诚信声明》等其他材料。以上材料请按顺序用曲别针装订。如因特殊原因(如学籍发生变动)造成上述材料中相关内容不一致、不合理的,由毕业院校或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相关说明。

五、领取批件

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用人单位到区人力社保局领取《接收函》和《非北京生源进京审批表》。《接收函》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毕业生报送到毕业院校,作为签署三方协议、办理《就业报到证》和户档转移的依据;另一份暂由用人单位保管,待2017落户时交单位集体户口所属区县公安部门。用人单位后期到昌平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存档时将《非北京生源进京审批表》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六、办理落户

用人单位2016年引进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落户时间为2017年,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自用人单位接收录用之日起至提交落户申请前,在本单位工作并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不含补缴)。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把关,确保数据信息准确,纸质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2.坚持专事专办、专人专办的原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工作仅限各用人单位经办人办理;

3.各用人单位要严格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申报手续;

4.严格杜绝各类弄虚作假和违规收费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弥红刚;联系电话:69740824;电子邮箱:cpbysjy@163.com。

附件:

1、北京市昌平区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诚信声明.doc
2、北京市昌平区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工作备案表.doc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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