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县2016年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公告
重庆人事考试网(www.qcstudy.com)快讯:为切实加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力量,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通知》(渝司发【2015】43号)和《重庆市司法局关于下达2016年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购买指标的通知》(渝司发【2015】166号)文件精神和《重庆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20名,工作岗位为乡镇司法所。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具体工作职责:
1.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制订矫正方案;
2.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测试、心理矫治等相关工作;
3.开展集中教育、社区服务以及"一对一"或"多对一"的谈话教育;
4.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
5.协助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登记、宣告、查找、走访、核查,以及法律文书和表簿册的填报、审查、送达等工作;
6.协助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7.做好司法所其他工作;
8.完成县司法局和社区矫正机构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社区矫正工作;
(二)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或父母、配偶具有梁平户藉;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年龄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5月31日;
(五)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时间截止于2016年7月31日);
(六)能熟练使用常用的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
(七)具备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
(八)具有司法行政机关相关工作经历,或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社工师资格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身带残疾,五官不全者;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5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
地址:梁平县行政中心1号楼605室梁平县司法局政治处
联系人:黄佐妹、李梁平
咨询电话:023-53239706
(三)报名方法。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5张,到报名地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缴报名费每人50元。
(四)准考证领取。2016年5月20日上午8:30-12:00在报名地点领取。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和计算机办公应用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笔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上午9:00-10:30,10:40-12:30上机操作;闭卷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经济、道德、公文写作、社区矫正工作知识等),分值为100分;上机操作主要考察对计算机基本操作的熟练程度(包括打字速度、表格制作、文档编辑、office办公软件的使用等)。计算机操作实行60分合格制,不计入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面试。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方法采取现场问答方式,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应试人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每位参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为8分钟。(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测试完第二位考生后,当场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面试分值为100分。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作为体检对象。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县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出现空缺时,可递补。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在面试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司法局政治处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有无犯罪记录等基本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由梁平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梁平县司法局工作。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含试用期2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
被录用人员的工作地将根据各司法所实际需求,参考本人工作能力和水平及居住地等情况,在全县统一进行调配。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参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标准(含"五险")执行。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梁 平 县 司 法 局
梁平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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