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A人才网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3-09 【大 中 小】 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3-09  【大 中 小】  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6〕13号)要求,现就昌平区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基准费率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详见附件2),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 二、关于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及调整办法 按照行业类别划分标准,根据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其对应的工伤风险类别。调整及确定各单位新的费率时,按照"费率就低"原则,即调整后缴费费率低于现缴费费率的,按照调整后缴费费率执行;调整后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仍按照现缴费费率执行。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2016年7月1日前完成费率调整并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各缴费单位仍按现缴费费率进行缴费。2016年7月1日后,按照新的缴费费率测算,多缴纳的费用由社保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抵充以后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方式处理。 三、关于工伤保险费率信息采集 社保信息系统根据参保单位登记行业类别进行新旧行业代码自动匹配,匹配成功的单位系统将自动调整其工伤费率,参保单位不需要到社保中心办理;匹配不成功的单位需要到社保中心重新采集单位基础信息(需要采集信息的单位名单见附件1)。 为确保单位登记信息的准确性,请各参保单位对照营业执照等证件,核对本单位在社保系统中登记的行业类别,若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第一项对应的行业类别不符的,应及时到社保中心变更相关登记信息。 单位信息采集与行业代码变更办理方式如下: 1.需要重新采集基础信息的单位,需携带以下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①单位社保登记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需要变更行业代码信息的单位,应先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模块,查询并修改行业代码;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成功后需携带以下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单位信息变更表(盖单位公章)。 3.业务办理时间及地点:即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节假日除外),到昌平社保中心登记科办理。 附件1:昌平区需要采集工伤费率信息的单位名单.xls 附件2: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doc 附件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GB-T 4754-2011.rar 附件4:关于调整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6]13号).doc 附件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docx 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6年3月1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