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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16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教研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及我校《引进高层次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16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教研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及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等规定,经重庆市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10名。 一、学校简介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是重庆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学校,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开展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门。 学校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占地面积360亩,是重庆市首批"十佳园林式单位"。建有中央党校教学基地、国家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基地和重庆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有1个国家一级学科(政治学)、3个市级重点学科、8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比较先进的教学科研条件和信息化设施,数字资源建设走在全国党校前列。 学校现有专职教研人员120余人,教授40人、副教授48人,拥有市委直接联系的高级专家1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市级学术带头人4人、全国党校系统精品课教师2人、全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3人。 学校坚持推进教学科研资政"三位一体",十八大以来共培训各级各类干部4万余人,连续2届获得全国党校系统教学管理奖;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文章670篇,出版学术专著48部,获省部级以上课题114项,其中国家级课题22项;资政成果获中央和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330余人次,正努力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创新型、开放式、现代化的一流省级党校、行政学院。 二、选聘计划

选聘人才层次

选聘

人数

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

岗位类别及等级

学科领军人才

或学科带头人才

或学科优秀人才

4

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经济学类、党史党建、法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管理学类、文化学类、应急管理

专技4级

及以上

学科骨干人才

6

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经济学类、党史党建、法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管理学类、文化学类、应急管理

专技7级

及以上

合 计

10

三、选聘范围及对象 1.本次公开选聘面向社会,凡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应聘。 2.以下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曾因违法违纪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或纪律审查的人员;最近3年年度考核结论有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选聘条件及待遇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学术造诣深厚,符合相应人才层次的资格条件和学术条件。 3.身心健康,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职称(学科骨干人才可选聘有副高职称的博士)。 2.学科领军人才年龄55周岁以下;学科带头人才年龄50周岁以下;学科优秀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学科骨干人才年龄40周岁以下。 (三)学术条件 1.学科领军人才:国家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或国家级教学名师,或"长江学者" "两江学者"特聘教授,或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2.学科带头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省级学术带头人,或省部级教学名师,或省部级人才工程(专家)入选者,或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近5年来有下列成果的1项以上;或其他人员近5年来有下列成果的3项: (1)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以上; (2)在CSSCI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0篇以上; (3)获得省部级社科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 3.学科优秀人才:省部级专家和人才,近5年来有下列成果的2项以上;或其他人员近5年来有下列成果的3项: (1)主持完成省部级社科课题2项以上; (2)在CSSCI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5篇以上; (3)获得省部级社科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 4.学科骨干人才:近5年来有下列成果的2项以上: (1)主持完成省部级社科课题1项以上; (2)在CSSCI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 (3)获得省部级社科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 (四)优惠待遇 公开选聘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外,并按人才层次享受我校提供的优惠待遇。 1.学科领军人才 根据应聘人员具体情况,对优惠待遇实行一人一议。 2.学科带头人才 (1)提供190平方米左右住房1套供其使用,或购房补贴50万元; (2)提供安家费(含装修费)60万元、科研启动费40万元; (3)符合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条件的,择优担任教研部负责人; (4)视情况解决配偶工作,协助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 3.学科优秀人才 (1)提供160平方米左右住房1套供其使用,或购房补贴25万元; (2)提供安家费(含装修费)30万元、科研启动费20万元; (3)符合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条件的,视情况择优担任教研部负责人; (4)视情况解决配偶工作,协助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 4.学科骨干人才 (1)提供140平方米左右住房1套供其租用,或购房补贴15万元; (2)提供安家费(含装修费)15万元、科研启动费5万元; (3)视情况解决配偶工作,协助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2016年9月30日截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报名登记表》及个人简历材料发电子邮件、邮寄或直接交到我校。 3.材料要求:个人简历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聘任文件、论文、课题、获奖证书等资质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照片或扫描件(原件考核时提供)。 4.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60号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邮编:400041; 电话:023-68595261、13983075533(陈老师); 023-68590624、13983849948(王老师)。 邮箱:cqdxszk@163.com。 (二)考核 我校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应聘情况适时组织符合条件者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试讲、专业和综合测评等。考核总成绩分值100分。 (三)体检 1.体检人选在各层次人才拟聘人数范围内,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其中,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同意选聘的评委不足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并结合岗位需要执行。 3.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按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我校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并复审其资格条件。 2.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缺额的,按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报批聘用 1.我校根据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专业方向、学历学位、职称、考核成绩、拟聘岗位等,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聘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报批,并完善聘用手续。 3.公开选聘的高层次人才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拟聘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4.试用期满经考核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考察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酌情低聘或解聘。 六、约定义务 1.公开选聘的高层次人才须与学校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期限等。 2.服务期限未满辞职、调离,或被解聘的,须退还我校提供的住房(或购房补贴)、安家费(含装修费)、科研启动费及培训进修费等,并支付违约赔偿金,调离随调的配偶。 七、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须严格执行选聘政策和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2016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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