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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北京市道教协会为市民委所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


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北京市道教协会为市民委所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在校学生集体户口不可报考),人事、档案关系在京,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详见职位简章)。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强度要求;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5、工作经历具体要求详见职位简章。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   详见附件1:《市民委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章》   三、报名方法   1、报考北京市道教协会的考生请于10月8日前将以下材料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003房间北京市民委人事处收(邮编:100053),在信封注明"报考北京市道教协会教务办公室岗位"字样(报名以纸质材料寄发时间为准),并请将《2017年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同时发至指定邮箱:bjsmwrsc@163.com,报名表上须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邮件名一律为:"北京市道教协会教务办公室+姓名"。谢绝来访。   材料要求如下:   1、《2017年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纸质版一份(见附件2);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自行准备的其它材料。   注: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整齐。   (二)报考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的考生,请于10月8日前将《2017年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jmzzp@163.com,报名表上须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报考岗位+所学专业。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   市民委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通过审核人员的名单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1日(周六)。   (二)面试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北京市道教协会岗位如未达面试最低比例则岗位取消招聘,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岗位如未达面试最低比例则按照实际人数组织面试。   报考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的考生,在面试之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经现场资格审核合格者,进入面试;审核不合格者及未到现场审核者,取消面试资格,空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顺序进行递补。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2017年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需本人签名承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考察和体检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报考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情况组织复试和考察,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察合格者,按照拟聘人数与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 号),体检费自理。如拟聘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人选。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察、体检合格后,对拟招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每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考者默认所报第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社会人员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办理完成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联系电话:北京市民委人事处 010-83979336   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 010-64283075   附件:   1、《市民委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章》   2、《2017年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点击下载)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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