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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丰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公示及资格复审通知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以及《2017年下半年丰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2017年下半年丰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以及《2017年下半年丰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2017年下半年丰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予以公示。本次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岗位按照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未达到1:3的岗位,按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面试。

拟进入面试环节人选需先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才正式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复审地点为:丰台区北京西站南路168号12层会议室。请考生本人携带以下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须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1、报名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以及本人户口页);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岗位对前学历(注:本次招聘公告、岗位情况表所提的"前学历"是指"统招统分全日制最高学历")有要求的,考生还须提供前学历证书;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证书等符合招聘单位所需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5、随军家属符合年龄放宽条件的,需提供市人力社保局或市公安局批准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复印件,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领取自谋职业扶助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审时收证明复印件);
6、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
7、招聘岗位要求具备一定工作年限的,除岗位要求的上述必要材料外,考生还需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招聘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考生还需提供能证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请考生注意仔细查看复审当天现场张贴的复审流程图;面试预计在12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请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近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咨询电话:63258398
监督电话:63258250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201711169120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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