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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忠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根据《忠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县级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及范围 本次有28个县级机关
根据《忠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县级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及范围   本次有28个县级机关岗位遴选40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简称:参公人员,下同);有12个县级事业单位岗位遴选1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布遴选的职位(岗位)一律面向本县在编在岗人员公开考试遴选,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考试,每人限报1个职位,具体单位、职位及名额详见《2014年忠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在乡镇工作时间满2周年及以上;由政府委托为乡镇基层单位定向培养的大学生,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服务年限满5周年及以上;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5.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与遴选职位(岗位)相同的个人身份和经费供给渠道,参公人员和公务员岗位可互相报考;   7.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和专业或职(执)业资格及技能等其他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乡镇工作年限、服务年限、文化程度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4年9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县管领导干部;   2.受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通过公开招录、公开遴选、调动至现单位未满3周年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   6.今年报名参加县内外公开遴选和招考超过2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单位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上半年修订)执行。   (二)现场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自行在忠县电子政务内网、忠州新闻网、忠县党建网下载《忠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由本人工整填写,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现场报名,报名时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截止2014年6月30日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正在办理中的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方可报名参加遴选。2014年10月1日前不能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遴选资格)、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职(执)业资格、技能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   2013年上半年公开遴选考试候录库中的候录人员填写《忠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候录人员报名表》(附件3,A4纸双面打印),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现场报名。   2013年上半年公开遴选考试候录库中的候录人员可不参加本次笔试考试,直接报名参加各遴选单位的面试。候录人员若重新报名参加本次遴选笔试考试,则以本次笔试成绩重新确定进入面试资格。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报考公务员(参公人员)岗位的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县行政中心办公大楼五楼5011室)。联系人:杨金川,联系电话:54453473。   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科。联系人:任宗娅 联系电话:54246481。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8日-2014年5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和提供相关证件,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报名时,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四)笔试   笔试为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内容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近三年因年度考核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对近三年年度考核(即2011-2013年)有优秀等次,每获优秀等次一次加1分。以上加分不超过3分。笔试加分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或立功受奖通报(决定)、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逾期未办理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加分项目分值。   (五)确定面试人员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按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类,分别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进入各类别面试人数根据报考人数与遴选职数的情况确定。若该类别报考人数与遴选职数总数之比例大于(等于)2:1,则按遴选职数总数1.5倍的数量确定各类别面试人员;若报考人数与遴选职数总数之比例小于2:1,则按参加笔试人数75%的数量确定各类别面试人数。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各类别面试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在下一环节不再计算,可做参考。   (六)面试   面试由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面试方案分别送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审查同意后实施。面试由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遴选职位岗位履职要求,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结构化面试、调查研究、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根据工作需要,遴选单位可在面试中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主要测试遴选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等。   面试时间及具体有关事项由各遴选单位负责通知。面试前,遴选机关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参加面试人员为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遴选人员无故放弃遴选的,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七)考察   根据面试情况等额确定考察人选。遴选机关应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将考察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考察人选,并及时与被考察人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遴选单位综合遴选职位要求及报考人员面试、考察情况确定遴选人员。若遴选人员明显与遴选岗位职位履职要求不符,报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后,可减少(或取消)遴选人数。   四、试用与调动   (一)根据面试、考察结果,确定拟试用人员,拟试用人员名单在忠县电子政务内网、忠州新闻网、忠县党建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人员,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向拟试用人员所在单位发试用通知,试用期为3个月。   (二)试用期间,由试用单位进行管理,并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严格考核,试用期满后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报送试用期间的综合表现及试用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报告。   (三)试用期满,对试用合格的,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后发调动通知;对试用不合格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书面通知试用人员回原单位工作。   五、纪律与监督   (一)遴选工作执行《公务员回避制度(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者不得报考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单位。   (二)遴选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严肃遴选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肃处理。   1.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骗取考试,或者违反开遴选纪律报考,或者不遵守《公务员回避制度》的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对已参加试用或者已调动的,一经查实,退回原单位。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报名和考试、考核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原工作单位(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简章由中共忠县县委组织部、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4年忠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职位表 2.2014年忠县县级事业单位公开遴选职位表 3.忠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4.忠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候录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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