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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5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5日,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下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下半年市级机关(含市垂直管理部门、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和部分区县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共有22个单位(含区县机关)遴选173人,具体职位见《2014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   1.市级机关遴选对象:区县(自治县)级机关、街道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部分职位定向遴选区县机关、乡镇(街道)机关的选调生(具体职位详见《遴选职位表》)。   2.市级机关下属单位和市垂直管理部门所属的区县(自治县)机关遴选对象:区县(自治县)级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机关、区县(自治县)级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市垂直管理部门所属的区县(自治县)机关工作人员符合报考本系统职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须征得本系统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3.区县级机关公开遴选对象:全市各级机关和中央在渝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职位要求除外);   4.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2.受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层工作经历、现单位工作时间、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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