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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气象局2017考录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附件1)的考生于2017年2月13日15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sxqxrsc@163.com,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陕西省气象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附件1)的考生于2017年2月13日15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sxqxrsc@163.com,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陕西省气象局××局××职位面试",邮件内容需包括: 姓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报考职位 目前所在单位(包括职务) 手机(24小时开机)、固定电话 学习经历 工作经历及年限 档案存放地 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7年2月13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局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各类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项目人员需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其他人员需详细说明目前的工作状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邮寄地址:西安市北关正街36号陕西省气象局人事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710014。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或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须在2017年2月13日前将本人签字的书面说明传真(附件2)至029-81619155。随意放弃面试的,我单位将记录在案。   三、报到及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7年3月8日下午15:00-17:00之间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报到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报到地点:陕西省气象大厦12楼1201房间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于2017年3月9日至3月11日进行,上午面试9:00开始,下午面试13:30开始。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上午8:30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下午13:0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陕西省气象培训中心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02-1号西安市气象局院内   交通: 西安火车站出站向东走200米乘518路、39路、705路等线路到公交六公司车站下车到西安市气象局。   西安北客站乘地铁二号线大明宫西站A出口下车。   西安飞机场乘市区大巴至钟楼,换乘609、37、618、600等车到公交六公司站下车到西安市气象局。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体检人选与录用计划数的比例为2:1,考察人选与录用计划数的比例为1:1。   体检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和进行面试。   2.考生应按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纪律,不得迟到,否则,后果自负。面试期间陪同人员不得进入气象大厦。   3.考生面试结束后,应尽快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带走或损毁考试材料。   4.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5.考生自行负责食宿安排,费用自理。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联系电话:029-81619155、029-81619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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