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A人才网

2016年长春市南关区交警大队公开招聘交通协勤员公告(42人)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缓解人员不足的问题,经研究,南关交警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名交通协勤员,协助交警做好交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缓解人员不足的问题,经研究,南关交警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名交通协勤员,协助交警做好交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2、男性,长春市(含农安、德惠、榆树)非农业户口公民,年龄18-45周岁(即1972年1月6日--1999年1月6日期间出生),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长春籍退伍军人或具有C1以上驾驶证、驾龄2年以上者优先);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身高1.70米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身体条件要求的人员;   2、原公安系统辞职或辞退的人员;   3、国家和省市现行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职责   交通协勤员在公安交通民警的带领下,进行路口、路段的交通指挥疏导,维护交通秩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者进行教育、宣传交通法规。   三、报名办法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13日(8:30-11:30;13:00-16:00)。   2、报名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交警大队209室。   3、报名人员应认真填写《长春市南关区交通协勤员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出示本人户口本(户籍证明)、毕业证、身份证原件等报名规定材料,同时提供复印件及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4张。   4、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面试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南关区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实施。   3、体检费用根据体检医院确定的标准执行并由参检人员个人支付。   4、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1.聘用期限:2017年1月至12月。   2.聘用方式: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南关区交警大队工作,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合同期满后视本人工作能力及实际需要确定是否续聘。   本公告由南关区交警大队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554353585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