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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民族歌舞剧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对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推动我市民族艺术事业长远发展,进一步加强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对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推动我市民族艺术事业长远发展,进一步加强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呼伦贝尔市民族歌舞剧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员13名。

招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注重能力和专业水平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认真贯彻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关心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改革、发展;

2、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团结进取,事业心、责任心强;

3、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业务,具有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的特点和要求。

5、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或为呼伦贝尔市生源地的应往届毕业生。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条件

1、舞蹈演员3名

2、声乐演员3名

3、民族器乐演员3名

4、呼麦演员1名

5、话剧演员1名

6、话剧灯光师1名

7、舞美专业技术人员1名

岗位招聘具体条件详见《呼伦贝尔市民族歌舞剧院面向社会招聘专业人员职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考试中违纪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呼伦贝尔市民族歌舞剧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以及呼伦贝尔文化局网站公布。公布时间为2013年11月13日至19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现场提供个人相关证件,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报名表。考务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初试人员资格。每个招聘岗位与报考人员比例达到1:4方可开考。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岗位数量和开考比例的,须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1月17日至19日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海拉尔区河东诺敏路)

应聘人员每人缴纳初试考务费70元;进入复试的人员再缴纳复试考务费100元。应届毕业生免收考务费,家庭困难的考生根据相关政策减免考务费。

(三)初试

市编办、人社局、文化局纪检组全程参与面试的监督工作。由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考评组担任初试、复试评委工作。考务组负责初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初试主要考察应考人员的形体形象、艺术表演、基本功、专业基础知识等。

初试分值及加分:初试成绩满分10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初试成绩上加5分。

(四)复试

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每个招聘岗位与进入复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

复试主要考察应考人员的专业水平、专业技能、对作品的理解和处理能力、乐理知识等。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

初试、复试时间初定于11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考察

根据各招聘岗位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在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的,由报考该岗位人员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能力素质,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并由报考该岗位人员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取与公示

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和呼伦贝尔市文化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编办、市人社局办理落编、录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纪律和监督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实行工作回避制度。

(二)公开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试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有关规定录用的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2318086

公开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3992005

呼伦贝尔市民族歌舞剧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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