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西师范大学招聘344人公告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为了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学校2017年人员补充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经2017年1月12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2017年人员补充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
为了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学校2017年人员补充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经2017年1月12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2017年人员补充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陕西师范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精神,以一流学科建设为导向,坚持"择优引进、强力培养、优化结构、培育团队、成就名师"的师资队伍建设方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扩大教师队伍规模,继续深入推进人才工作的"四个转变",即从引进单个优秀人才向引进创新型学术团队转变,从引进国内人才向引进优秀海外人才转变,从注重引进人才数量向更加注重引进人才质量转变,从外延发展为主向内涵发展为主转变。努力建设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高效精干的各类人才队伍,为学校战略转型做好人力资源配置,提供优质人力资源保障。
二、补充原则
㈠学科引领。人员补充仍以教学科研人员为主,以一流学科建设为引领,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型学术团队、学术骨干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后备人才,提升学校一流学科建设规划立项学科核心竞争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补充优先保障省部级重点研究平台(基地)工程实验技术人员需求,围绕一流学科建设聚合工程实验技术团队;管理职员和专职学生辅导员按照保障一线、逐步到位的原则适当补充。
㈡改革驱动。针对人才资源竞争现状,加快政策创新,推动人才引进机制改革。各单位要以学校和本单位学科及队伍建设规划为基础,结合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和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人才补充方案,强化落实。试点推行新进教学科研人员准聘、长聘制度和以师资博士后替代常规补充的教学科研人员补充制度。进一步调整师资队伍结构,有序扩大专职科研人员队伍规模,建设一支具有创新精神、能够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以及为技术推广服务的专职科研人员队伍。
㈢放眼国际。师资队伍建设要注重国际化,优先补充具有海外学习或研究经历的优秀人才。顺应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发展趋势,逐步建立外籍专业教师队伍,承担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将外籍专业教师队伍打造成为一支支撑学校教学、科研、文化等国际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㈣强化特色。大力加强教师教育支撑学科及其相关基础学科师资队伍建设,有关单位要结合学校"立足基础、加强应用、促进交叉、突出重点、强化特色、形成优势"的学科建设方针以及卓越教师培养和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需要,保障教师教育师资补充数量和质量。
三、补充数量
2017年计划补充教学科研人员269人(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39人、常规补充153人、聘用外籍专业教师12人、招收师资博士后65人),补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0人,招聘管理职员和专职学生辅导员25人,合计344人。
四、补充条件
㈠教学科研人员
1.引进或常规补充教师
⑴原则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其中文、理基础学科一般应在海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知名科研院所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者优先。
⑵原则上应届博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具有副高级职务或相当水平的博士,文科不超过40周岁、理科不超过3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务或相当水平的博士,文科不超过45周岁、理科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⑶具有较强的国际交流能力。非外语专业人员应具备运用一门外语阅读和撰写专业论文、或开展学术报告的能力。
⑷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程教学工作,学术业绩应超过学校本学科同类人员平均水平,且具有学术发展潜力。
2.外籍专业教师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无法律纠纷、无犯罪记录。
⑵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
⑶在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具有教学或研究经历,能够运用英语独立讲授至少1门专业课程(不含小语种专业外籍教师);在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者优先聘用。
⑷专业背景符合学校的学科设置,符合相应专业的教学需求。
⑸连续在校全职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
3.师资博士后
⑴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
⑵符合各流动站对博士后人员招聘岗位的要求。
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
工程实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对于业务技能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至硕士学位。
中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优先,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
小学、幼儿园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要求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
对于部分特殊领域业务特别突出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但要从严掌握。
2.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优秀本科不超过24周岁。对于个别具有应聘岗位从业经历且实践能力突出的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应聘中小学、幼儿园的博士和特级教师、省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及其他有多年一线教学经历的优秀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㈢管理职员
1.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
㈣专职学生辅导员
1.中共党员。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3.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
4.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五、招聘程序
人员招聘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各类人员招聘程序见附件。
六、保障与奖励措施
㈠学校定期召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推进会。人事处每2个月向全校公开通报一次各单位教学科研人员补充计划完成情况。
㈡学校鼓励用人单位以多种方式进行招聘,并为人员招聘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对招聘高层次人才所产生的差旅费,根据人员招聘的实际情况,可从师资队伍建设费中予以支付。
㈢对教学科研人员补充计划完成情况优秀的单位和在举荐、引进人才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学校将在年终按照《陕西师范大学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奖励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09]121号)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七、几点要求
㈠加强宣传,抓好落实
一是各单位要广泛宣传,通过平面、网络、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出击,通过搭建各类引才平台延揽人才;积极动员,努力创造条件完成补充计划,确保人员补充质量;二是根据学科需求和人才队伍建设布局,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价机构在人才引进中的信息中心作用,利用专业人才测评系统定点、定向、定人综合评价,提升人才引进精准度;三是对未列入人员补充计划、但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计划指标限制申报补充,对确属特别需要的,经研究后可适当调整计划。
㈡加强考核,规范程序
一是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考核程序和要求组织考核,要特别重视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及心理健康状况的考察并形成独立考察报告;二是坚持高层次人才和科研团队由学校审批,常规补充教学科研人员由单位考察、人事处审核、主管领导审批;三是切实做好对拟调入(聘用)高级职务人员的同行评议,提高师资补充质量和资源配置效益;四是对对教学科研单位近五年人员引进(补充)的投入产出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人才引进工作质量。
㈢引培并举,盘活资源
各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处理好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聚合团队、发展学科队伍与发挥好现有学术带头人作用的关系,进一步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力度。
积极做好教学科研人员补充工作,加强高水平师资博士后招收工作,重视发挥常规补充教师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在高水平教学科研团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搭建学术梯队,为积极申报优秀青年基金、青年拔尖人才、青年千人和青年长江等人才计划储备人才。
统筹好教师岗位调整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补充的关系,进一步做好教学科研人员转岗交流工作,积极盘活现有人才资源,提高岗位资源使用效益。
㈣多元补充,提升效益
在非教学科研人员补充时,要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任务,合理选择人员补充途径,通过多种方式选聘人员,承担非核心工作任务,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降低用人风险和成本,提升人力资源使用效益。
八、其他
2017年人员补充计划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各单位在人员招聘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29)85310360。
1.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各类人员招聘程序【点击查看】
2: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教学科研人员补充计划【点击下载】
3: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计划【点击下载】
4: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管理职员、专职学生辅导员补充计划【点击下载】
5.部分招聘单位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陕西师范大学
2017年1月17日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陕西师范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精神,以一流学科建设为导向,坚持"择优引进、强力培养、优化结构、培育团队、成就名师"的师资队伍建设方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扩大教师队伍规模,继续深入推进人才工作的"四个转变",即从引进单个优秀人才向引进创新型学术团队转变,从引进国内人才向引进优秀海外人才转变,从注重引进人才数量向更加注重引进人才质量转变,从外延发展为主向内涵发展为主转变。努力建设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高效精干的各类人才队伍,为学校战略转型做好人力资源配置,提供优质人力资源保障。
二、补充原则
㈠学科引领。人员补充仍以教学科研人员为主,以一流学科建设为引领,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型学术团队、学术骨干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后备人才,提升学校一流学科建设规划立项学科核心竞争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补充优先保障省部级重点研究平台(基地)工程实验技术人员需求,围绕一流学科建设聚合工程实验技术团队;管理职员和专职学生辅导员按照保障一线、逐步到位的原则适当补充。
㈡改革驱动。针对人才资源竞争现状,加快政策创新,推动人才引进机制改革。各单位要以学校和本单位学科及队伍建设规划为基础,结合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和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人才补充方案,强化落实。试点推行新进教学科研人员准聘、长聘制度和以师资博士后替代常规补充的教学科研人员补充制度。进一步调整师资队伍结构,有序扩大专职科研人员队伍规模,建设一支具有创新精神、能够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以及为技术推广服务的专职科研人员队伍。
㈢放眼国际。师资队伍建设要注重国际化,优先补充具有海外学习或研究经历的优秀人才。顺应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发展趋势,逐步建立外籍专业教师队伍,承担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将外籍专业教师队伍打造成为一支支撑学校教学、科研、文化等国际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㈣强化特色。大力加强教师教育支撑学科及其相关基础学科师资队伍建设,有关单位要结合学校"立足基础、加强应用、促进交叉、突出重点、强化特色、形成优势"的学科建设方针以及卓越教师培养和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需要,保障教师教育师资补充数量和质量。
三、补充数量
2017年计划补充教学科研人员269人(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39人、常规补充153人、聘用外籍专业教师12人、招收师资博士后65人),补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0人,招聘管理职员和专职学生辅导员25人,合计344人。
四、补充条件
㈠教学科研人员
1.引进或常规补充教师
⑴原则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其中文、理基础学科一般应在海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知名科研院所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者优先。
⑵原则上应届博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具有副高级职务或相当水平的博士,文科不超过40周岁、理科不超过3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务或相当水平的博士,文科不超过45周岁、理科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⑶具有较强的国际交流能力。非外语专业人员应具备运用一门外语阅读和撰写专业论文、或开展学术报告的能力。
⑷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程教学工作,学术业绩应超过学校本学科同类人员平均水平,且具有学术发展潜力。
2.外籍专业教师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无法律纠纷、无犯罪记录。
⑵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
⑶在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具有教学或研究经历,能够运用英语独立讲授至少1门专业课程(不含小语种专业外籍教师);在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者优先聘用。
⑷专业背景符合学校的学科设置,符合相应专业的教学需求。
⑸连续在校全职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
3.师资博士后
⑴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
⑵符合各流动站对博士后人员招聘岗位的要求。
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
工程实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对于业务技能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至硕士学位。
中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优先,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
小学、幼儿园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要求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
对于部分特殊领域业务特别突出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但要从严掌握。
2.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优秀本科不超过24周岁。对于个别具有应聘岗位从业经历且实践能力突出的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应聘中小学、幼儿园的博士和特级教师、省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及其他有多年一线教学经历的优秀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㈢管理职员
1.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
㈣专职学生辅导员
1.中共党员。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3.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
4.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五、招聘程序
人员招聘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各类人员招聘程序见附件。
六、保障与奖励措施
㈠学校定期召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推进会。人事处每2个月向全校公开通报一次各单位教学科研人员补充计划完成情况。
㈡学校鼓励用人单位以多种方式进行招聘,并为人员招聘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对招聘高层次人才所产生的差旅费,根据人员招聘的实际情况,可从师资队伍建设费中予以支付。
㈢对教学科研人员补充计划完成情况优秀的单位和在举荐、引进人才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学校将在年终按照《陕西师范大学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奖励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09]121号)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七、几点要求
㈠加强宣传,抓好落实
一是各单位要广泛宣传,通过平面、网络、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出击,通过搭建各类引才平台延揽人才;积极动员,努力创造条件完成补充计划,确保人员补充质量;二是根据学科需求和人才队伍建设布局,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价机构在人才引进中的信息中心作用,利用专业人才测评系统定点、定向、定人综合评价,提升人才引进精准度;三是对未列入人员补充计划、但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计划指标限制申报补充,对确属特别需要的,经研究后可适当调整计划。
㈡加强考核,规范程序
一是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考核程序和要求组织考核,要特别重视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及心理健康状况的考察并形成独立考察报告;二是坚持高层次人才和科研团队由学校审批,常规补充教学科研人员由单位考察、人事处审核、主管领导审批;三是切实做好对拟调入(聘用)高级职务人员的同行评议,提高师资补充质量和资源配置效益;四是对对教学科研单位近五年人员引进(补充)的投入产出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人才引进工作质量。
㈢引培并举,盘活资源
各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处理好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聚合团队、发展学科队伍与发挥好现有学术带头人作用的关系,进一步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力度。
积极做好教学科研人员补充工作,加强高水平师资博士后招收工作,重视发挥常规补充教师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在高水平教学科研团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搭建学术梯队,为积极申报优秀青年基金、青年拔尖人才、青年千人和青年长江等人才计划储备人才。
统筹好教师岗位调整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补充的关系,进一步做好教学科研人员转岗交流工作,积极盘活现有人才资源,提高岗位资源使用效益。
㈣多元补充,提升效益
在非教学科研人员补充时,要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任务,合理选择人员补充途径,通过多种方式选聘人员,承担非核心工作任务,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降低用人风险和成本,提升人力资源使用效益。
八、其他
2017年人员补充计划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各单位在人员招聘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29)85310360。
1.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各类人员招聘程序【点击查看】
2: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教学科研人员补充计划【点击下载】
3: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计划【点击下载】
4: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管理职员、专职学生辅导员补充计划【点击下载】
5.部分招聘单位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陕西师范大学
2017年1月17日
人员
人才
专业
科研
研究
教学
博士
队伍
建设
学科
教师
工作
原则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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