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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录取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关于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录取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考录结
关于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
录取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考录结果拟定于7月6日公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根据所报服务计划,7月6日起从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或《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区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务于7月10日前将《登记表》上交所在院校,所在院校于7月15日前将本校签署人员名单分别报送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同时邮寄《登记表》;区外应届高校毕业生务于7月15日前将《登记表》邮寄至志愿服务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往届高校毕业生,根据所报服务计划,从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或《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登记表》,务于7月15日(17:30)下午下班前到志愿服务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并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学历条件及贫困家庭认定等)。 三、应届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登记表》13,1份交所在高校留存,2份交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留存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往届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12份,交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留存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高校毕业生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登记表》后,除身体健康原因及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须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未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四、因高校毕业生未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或《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登记表》,以及报考相关志愿服务盟市或服务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未达到招募计划要求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先在报考本地区"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且服从调剂的高校毕业生中补充招募;报考本地区的高校毕业生未达到招募计划要求的,可在报考其他地区且服从调剂的高校毕业生中补充招募。 《登记表》表格请正反面打印。 各地区在资格复审时,如有非贫困家庭考生报名贫困家庭毕业生被录取,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取消资格人员分数在正常录取人员范围内,各地区在补录时可予考虑。各盟市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已参加过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以及以前参加过服务基层项目中途离岗人员,又参加本次考试并被录取的,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岗前培训工作拟定于7月下旬,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人事考试信息网有关通知,并做好参加培训的准备。 附:《登记表》(点击下载)

各盟市审核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附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就业促进处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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