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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人社局召开养老保险工作会议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3月15日,为贯彻盟委扩大会议、自治区人社会议和全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盟人社局组织召开了2016年全盟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传达了自治区关于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研究部署
3月15日,为贯彻盟委扩大会议、自治区人社会议和全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盟人社局组织召开了2016年全盟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传达了自治区关于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了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盟人社局分管养老保险工作副局长,盟社保局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盟人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各旗县市人社局局长及分管局长、社保局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解读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对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缴费标准、养老金计发标准等具体政策措施进行了深入分析讲解,各旗县市要按照《区级统筹办法》规定,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会议传达了自治区《关于继续抓好"十个全覆盖工程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进一步落实代缴政策,抓好参保续保工作,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培训和宣传。同时,要全面加快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网点建设,确保年底前实现基层经办服务网点全覆盖,切实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会议强调,2016年全盟人社系统要全面抓好全民参保登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改革任务,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按自治区统一政策,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达到90元以上,确保提高待遇及时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监督,积极应对基金支付压力,加大基金稽核征缴力度,做到应核尽核、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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