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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认定就业技能培训机构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为进一步提高我旗就业培训工作水平,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作用,结合我旗经济发展情况和就业市场的需求变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及巴人社发【2014】22号《关于就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旗就业培训工作水平,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作用,结合我旗经济发展情况和就业市场的需求变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及巴人社发【2014】22号《关于就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有关事宜的通知》,乌拉特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认定定点就业技能培训机构,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实地考察、集体研究和审议的方式,认定一批培训制度全、管理规范严、实训效果好、就业质量高的就业技能培训机构。 二、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2、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能够承担各类培训任务; 3、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培训收费规范。能承担"订单、定向、岗前"培养培训任务。 有相对稳定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渠道,就业指导得力,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4、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地其租赁期不少于5年;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教学设备、设施齐全,照明、通风良好,无危房。有满足培训需要的实习操作(实训)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专业(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食宿学员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食品安全等有关规定; 5、主体实验实训室及其环境的设计与建设符合城乡劳动力实训基地专业实验实训室装备标准,具有与申报培训专业(工种)匹配的主体实验实训室。实训设施使用率达到年工作日的70%以上,能满足区域内相关专业(工种)学员的实践训练; 6、主体培训项目专业(工种)要有一支专兼职结合、专业知识扎实、技能过硬、结构合理的教师梯队。"一体化教师"或"双师型"师资占专业教师的比重达到70%以上。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二分之一。具备中高级职称(或技术等级)教师占教师人数50%以上,其余人员必须具有专业指导能力,并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7、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 8、年短期培训在30O人以上,常设专业(工种)不少于3个; 9、培训机构固定资产达到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10、近三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并附《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上年度培训机构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新设立机构); (五)培训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六)教师、专家名单及教师资格证或聘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七)设立的培训专业及培训时间、收费标准 (八)培训机构能够承担的培训职业(工种)名单及相应各职业(工种)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 (九)各职业(工种)培训方法和形式; (十)教学及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与培训专业相关的主体实验实训室数量及实验实训设备清单、使用期效; (十二)近三年承担就业技能培训情况及就业情况。 四、申报相关要求 就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及证明应真实完备,对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我局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一)申报就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供虚假或伪造材料证明的。 (二)有过违反规定向学员滥收培训费等不良记录的,尤其是存在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 (三)将所承担的培训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申报受理部门、地点及时间 申报受理单位:乌拉特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人力资源与职业能力建设股。 单位地址:乌拉特后旗汽车站东200米 受理时间: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30日 联系电话:0478-4666642 传 真:0478-4666642 电子邮箱:451410753@qq.com 乌拉特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1日 伊金霍洛旗2016年度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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