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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纪委关于遴选业务工作骨干的通知

发表于:2024-05-02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2日,各市州纪委、党委组织部,省直各部门: 根据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打造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中共甘肃省纪委决定从省直机关和市、县两级有关单位
各市州纪委、党委组织部,省直各部门:   根据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打造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中共甘肃省纪委决定从省直机关和市、县两级有关单位遴选一批业务工作骨干。经省委组织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位设置   遴选17名副处级以下业务工作骨干。其中,文字工作骨干10名、办案工作骨干5名、财经审计工作骨干2名。   二、遴选范围   1.省、市、县三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政策研究室等在编在岗公务员中的文字骨干;   2.省、市、县三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等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中的办案骨干;   3.省直机关和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审计局及财税、金融等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中的财经审计骨干。   三、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公认度高。   2.副处级干部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76年4月以后出生),科级以下干部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5.文字类骨干应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是所在单位重要文件、文稿的主要起草者和公认的文字骨干。遴选的副处级文字骨干应具有连续5年以上专门从事文字工作的经历,科级以下文字骨干应具有连续3年以上专门从事文字工作的经历。   6.办案类骨干应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在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参与查办过重要案件,组织协调能力和案件突破能力较强,是所在单位公认的办案骨干。遴选的副处级办案骨干应具有连续5年以上专门从事办案工作的经历,科级以下办案骨干应具有连续3年以上专门从事办案工作的经历。   7.财经审计类骨干应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在纪检监察、审计及财税、金融等单位具有连续5年以上财经审计工作经历,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资格,是所在单位公认的业务工作骨干。   8.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9.身心健康。   10.特别优秀者或副处级干部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与甘肃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机关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由各市州委组织部、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本地区、本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商本市州纪委、本部门纪检组(纪委)后,填写《中共甘肃省纪委遴选业务工作骨干组织推荐表》(见附件1,请核实相关信息、签署推荐意见后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向省纪委干部室推荐报名人员。   (2)个人报名。填写《中共甘肃省纪委遴选业务工作骨干个人报名表》(见附件2),到规定地点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组织推荐时间和地点:4月13日(星期六)至4月21日(星期日),统一到省纪委干部室(地点: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4188号甘肃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613、615房间)报名。   (2)个人报名时间和地点:4月13日(星期六)至4月14日(星期日),到兰州饭店报名。个人报名者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报名的,4月21日(星期日)到兰州饭店补报。   3.报名材料。报考者需提供下列报名材料:   (1)报考者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关职称、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3)中共党员证明;   (4)近期免冠二寸蓝底彩色照片5张;   (5)参与起草的公文、领导讲话、调研报告、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文章等3-5篇(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4.资格审查。按照遴选范围和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于5月11日(星期六)到规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报考者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   (二)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按报考类别分别测试文稿起草能力、查办案件能力和财经审计业务能力,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5月12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各类别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果各类别遴选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低于1:3,酌情减少遴选计划人数。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等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现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   5.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省纪委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资格进行复核审查。   (六)试用与任职   对拟选调人选进行试用,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正式任职。   五、有关要求和事项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要严格审核,确保向省纪委输送优秀人才。   (二)本遴选通知同时在甘肃组工网(http://www.gszg.gov.cn)、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rst.gansu.gov.cn)刊登,相关表格可登录下载。   (三)本通知由省纪委干部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31-2196877 2196873   附件:1.中共甘肃省纪委遴选业务工作骨干组织推荐表   2.中共甘肃省纪委遴选业务工作骨干个人报名表   中共甘肃省纪委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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