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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民乐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6人

发表于:2024-05-06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6日,为进一步优化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研究同意,决定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遴选岗位及人数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岗位9名,事业岗位
为进一步优化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研究同意,决定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人数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岗位9名,事业岗位27名(具体见《民乐县2019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遴选人员条件资格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岗位的,须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的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人员(教育、卫生系统除外),参加工作时间以录用、招聘、安置文件为准;

4.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备与遴选职位相匹配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年限等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10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

5.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开遴选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2日-11月14日

报名地点:县政府统办3号楼1楼办公室

凡符合遴选条件资格的人员须填写《民乐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注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名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考录为公务员或公开招聘、安置为事业身份干部文件复印件,近期蓝渐灰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4张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究责任。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会同遴选单位对报名人员条件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遴选条件资格的人员取消其报名资格并通知本人。如某一个岗位符合遴选条件资格的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则对该岗位遴选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二)考试。本次考试拟定于11月中旬,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1.笔试。满分为100分,答卷时间为150分钟。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及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采取"裸考"方式,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分职位依据笔试成绩对报考者由高到低排序,按计划遴选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比例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夫妻双方均在我县城区以外基层单位工作的,报名时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选择其中一方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2.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职位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按计划遴选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工作实绩等情况以及胜任遴选职位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考察过程中组织、人社部门要严格审查考察对象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档案或档案材料涂改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确定拟遴选人员。考察结束后,各遴选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会议,根据综合成绩及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以正式文件报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拟遴选人员经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提出拟调动人选,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遴选单位应迅速调查核实,不符合遴选规定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实施

公开遴选工作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实施。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此项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 0936-4421416

联系电话: 县委组织部 0936-4429503

县人社局 0936-441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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