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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紧缺特殊人才招聘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根据中、省有关公开招聘规定,经市人社局核准,安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拟为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紧缺特殊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共2名,具体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安康市
  

根据中、省有关公开招聘规定,经市人社局核准,安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拟为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紧缺特殊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共2名,具体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紧缺特殊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7日至1999年4月16日期间出生);(详见《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紧缺特殊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附表1)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2.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行为的人员;3.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安康市政府网站(http://www.ak.gov.cn)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4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安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506室(黄沟路2号)。 联系电话:0915-3202690。  
  3、报名时报考者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紧缺特殊人才报名表》(附表2),并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1)身份证;(2)国家电梯检验员资质证;(3)已经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通知符合
  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其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四)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模拟操作的方式进行测试。
  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别按照百分制计算,考官现场打分,全程录像。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其中面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占70%。  
  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由安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  
  考察开始前,如出现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的情形,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考察工作开始之后(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环节)所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安康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人员,由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915-3202690 
  监督电话:0915-3212252  

安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紧缺特殊人才招聘领导小组 2017年4月17日

附件1:《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紧缺特殊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
附件2:《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紧缺特殊人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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