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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晋城市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公告

发表于:2024-04-3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30日,2017年晋城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定于2017年6月24日进行,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资格复审定于2017年6月26日-6月28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晋城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定于2017年6月24日进行,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资格复审定于2017年6月26日-6月28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按照公务员招录的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本次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共计72人,其中男56人,女16人 (名单附后)。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时间: 2017年6月24日
  地点:晋城市体育场(晋城市城区凤台东街426号)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项目和标准(暂行)》及其实施规则执行。具体为:
  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共三项。
  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共三项。
  在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附后。
(四)注意事项:
1、进入体能测评的考生于2017年6月24日上午7:00前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测评地点报到入闱,凡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
2、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测评资格。
3、参加体能测评考生考前须自行熟悉测评项目和规则,加强锻炼,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体能测评当天自备运动衣和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4、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测评时以身体不适为由提出缓测。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5、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须在体能测评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6、在体能测评过程中,考生本人感觉身体不适的,可随时退出体能测评,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7、体能测评成绩当日现场公布。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6月26日-6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小会议室(晋城市城区建设南路245号)
(二)资格复审对象
报考没有体能测评职位的,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3。
公安类职位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体能测试当天在现场张榜公布)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所学专业证明)。
5、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存放机构)。
6、职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和"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地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部门意见栏,应由市以上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具体请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说明的有关要求办理)。
9、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10、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公安类职位资格复审名单于体能测评当日公布。
4、为避免考生往返路途准备资格复审材料,确保安全,建议所有报考公安类职位的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将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准备齐全。 

5、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6、资格复审后,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356-6966870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城市公安局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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