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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太原市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根据《山西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太原市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格复审对象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
根据《山西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太原市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检察官助理职位按2: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6月25日、26日
地点: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太原市南内环街148号)
各职位资格复审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1.笔试准考证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与报考职位要求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应说明考生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层次以及所学专业);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就业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其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转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并注明录用(聘用)起始时间;未就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情况。
6."选聘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3)。具体要求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7.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应注明入伍、退伍情况及档案存放情况等)。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转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并注明录用(聘用)起始时间。
8.报考职位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报考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党支部或上级党委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须明确入党时间)。
10.报考职位要求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从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1.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有权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2.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4.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有关事宜可提前咨询了解。
联系电话:0351-2020564


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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