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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谈话考察的通知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关于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公开选聘 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谈话考察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谈话考察范
关于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公开选聘 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谈话考察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谈话考察范围的人员。对未达到1:3比例的,按照实际考试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谈话考察范围的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7月8日,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12室,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 联系电话:0471-6667036(咨询时间为7月8日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复审要求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笔试准考证及二代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维码认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名登记表》原件。 4.近期蓝底免冠2寸照片三张及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刻录成光盘。 5.报考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报考人姓名所在页),由所在单位标注报考人员所占编制情况,并加盖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公章。 6.报考人员身份为公务员的需提交《公务员登记表》,报考人员身份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需提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有现任职务的需提交任职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经资格复审合格考生,现场发放谈话考察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谈话考察资格。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谈话考察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请携带谈话考察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7年7月9日,上午7:30前,到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12室,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 咨询电话:0471-7388008(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特此通知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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